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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7)

封面

作者:卞建林

页数:36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6208535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分析了2017年中国诉讼法治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依次阐述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年度立法进展、司法实践状况、学术研究情况和靠前发展动态,其中引用了大量实证数据和司法案例,并附录有重要学术论文、著作、项目、博士学位论文等统计信息供读者参考。同时对2018年中国诉讼法治发展形势进行了预测,本书的专题报告分析了2016年刑事诉讼法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存在的争议与问题,并对靠前诉讼法作了比较性分析。

目录

第一章 砥砺奋进的司法体制改革
第一节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概览
一、十九大报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2017年中央深改组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部署
三、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具体推进情况
第二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二、《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三节 值班律师制度改革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一、值班律师制度改革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第二章 中国诉讼法的立法发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发展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发展
一、民事诉讼立法发展概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民事诉讼和执行的司法解释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发展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决定》(法释[2017]17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法释[2017]18号)

第三章 中国诉讼法的实践状况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实践状况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数据
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状况
三、刑事诉讼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四、典型案例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实践状况
一、民事审判执行的基本数据
二、推行的主要民事司法政策
三、典型案例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的实践状况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数据
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
三、行政诉讼发展的新课题
四、典型案例

第四章 中国诉讼法的研究状况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
一、研究概况
二、重点研究内容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
一、研究概况
二、重点研究内容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
一、研究概况
二、重点研究内容
第四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状况
一、研究概况
二、重点研究内容

第五章 国际诉讼法的发展动态
第一节 国际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动态
一、美国最高法院有关刑事规则的判例
二、英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
三、日本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动态
四、法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动态
五、德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动态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动态
一、美国民事诉讼法动态
二、日本民事诉讼法动态
三、加拿大民事诉讼法动态
第三节 国际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动态
一、域外行政诉讼法研究动态
二、域外行政诉讼法实施动态

附录
2017年诉讼法学期刊论文统计
2017年诉讼法学著作统计
2017年诉讼法学教材统计
2017年诉讼法学项目统计
2017年各高校诉讼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统计

节选

  《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7)》:  一、民事诉讼立法发展概况  2017年民事诉讼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践的需要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总的来看,2017年民事诉讼立法数量少,法律规范变化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仅通过增加一款而修改了一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也仅有8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内容为在第55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发布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立法背景和过程如下:  1.从1997年起,河南、湖南、山东等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开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开展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持。  2.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是否应当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形成了不同的看法并引起较为激烈的争议。最终,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但没有明确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人民检察院属于“机关”,但是没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所以人民检察院无法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前地方人民检察院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无法获得立法认可,陷入了较为尴尬的境界。  3.2014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为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期限为2年。授权决定明确要求,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4.为了落实授权决定,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5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2月24发布施行。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同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6]6号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两高”的实施办法分别对相关具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5.截至2017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57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6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38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858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全部试点市(分、州)检察院和91010的基层检察院办理了诉讼案件,涵盖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提起诉讼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结236件,一、二审程序所有环节都有涉及,判决、调解、撤诉等结果方式多样。判决结案的222件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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