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舜清
页数:363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0101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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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研究:以原始儒家为中心》主要是对诸如《周易》《诗经》《尚书》《礼记》《论语》《孟子》《荀子》等原始儒家经典文献中蕴含的生命伦理思想的研究。首先,较为全面地探讨了孔、孟、荀等原始儒家以及先秦“五经”中蕴含的生命伦理思想。其次,重点分析了原始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主要观点和思想特征,并结合当代生命伦理~口]题探讨了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实践意义。儒家对“生命”问题的思考,遵循着特有的思维方式和概念系统,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哲学理论体系。主要表现为以“天道”或“天命”观念为基础的生命本体论:以“万物有生”为特征的生命价值论:以“万物一体”为核心的生命目的论或境界论;以“中和位育”为原则的生命伦理方法论。这样一种生命伦理观念,对于我们处理当代的生命问题乃至全球的生态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张舜清,男,1974生,河北省永清县人;1998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学位,2008年获清华大学哲学博士学位,2014年美国莱斯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儒家哲学和生命伦理学;迄今为止,在《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孔子研究》《国外社会科学》《伦理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现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中国哲学教研室。
目录
第一章 生·性·命——儒学语境中的“生命
第一节 儒学语境中的“生命”特性
第二节 原始儒家文献中的“生
第三节 原始儒家文献中的“性
第四节 原始儒家文献中的“命
第五节 结语
第二章 《诗经》、《尚书》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一节 《诗经》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二节 《尚书》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三节 结语
第三章 孔子、孟子和荀子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一节 孔子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二节 孟子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三节 荀子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四节 结语
第四章 《易传》和《礼记》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一节 《易传》和《礼记》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 《易传》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三节 《礼记》中的生命伦理思想
第四节 结语
第五章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结构与特征
第一节 天道生生:儒家生命伦理的本根论
第二节 万物有“生”:儒家生命伦理的价值论
第三节 万物一体:儒家生命伦理的境界论
第四节 中和位育:儒家生命伦理的方法论
第五节 结语
第六章 儒家生命伦理思想的实践与应用
第一节 天人之辨:儒家生命伦理原则的确证
第二节 从儒家视角看克隆人的正当性问题
第三节 从儒家视角看医疗公正问题
第四节 从儒家视角看养老的伦理问题
第五节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节选
第五节 结语 由上,我们对儒家之“生”、“性”、“命”的概念约略进行了文本考述,对其意义特别是与“生命”的关系作了分析。总体而言,有天有命,有命有性,天人性命不可分离,这构成了儒家对“生命”理解的主体内涵。“生”、“性”、“命”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代表着儒家对生命的不同向度的理解,它们在根本上,都可视为“天”之性质、功能的某种表现,是由“天”统摄起来的概念体系。所以,要完整理解儒家有关“生命”的思想,必须以“天”为根本,把这些概念作一统一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生”由天来,“性”由天定,“命”由天出,这是我们对儒家这些概念的一个基本认识。在儒家那里,生命的问题,其实就是由“天”、“生”、“性”、“命”这些概念规定和衍生出来的问题。 “生”这个概念,在初始的意义上,是强调生命的存在状态或者实体性,在最初它可能并没有特殊的伦理性。上古先民习惯用“生”来指示一物从无到有和持续存在的状态,所以,“生”最初只是对生命的一种直接感受性的描述。但是随着上古先民抽象思维能力的增强,人们开始思考各种生命背后的决定力量问题,“生”开始逐渐具有本源的意义。这种思维发展的脉络体现在孔子之不言之教的喻词中。“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①宇宙万物自有安排,对这种自然事实的经验观察,使儒家抽象出了“天道生生”的理论认识,继而把天地创生的属性德性化,从而提出“天地之大德日生”的命题。这样生命的存在就被伦理化了,这就是“生”这一概念得以产生并伦理化的主要情况。 “性”实质上则是儒家将“生”伦理化后产生的一个概念,它的重要意义也是确立儒家伦理追求的根据。“性”由“生”起,其基本内涵就是指一种“生性”。“性”意味着人类对天赋之内容的一种理性自觉,是人领悟了天的属性后而产生的一种精神意识,也就是说,“性”是对天地内涵的“生”的属性的一种概括,或者一种特定的称谓,它说明“生”是具备一种伦理目的性的“生”,不是盲目的“生”。这应当说是上古先民的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进步。这种进步,使得古代先民不再盲目地对待万物之“生”,而是意识到万物之“生”都是有“性?的,都有它自身的特殊的规定性。这种认识可能也是经验观察的结果。人们看到草长莺飞,花开花落,感受到万物之“生”都有它的方向性,都有它的特性,所以产生了“性”的意识和概念。这种“性”的意识,同样与人们对决定万物之“生”背后力量的思考相关联。这种“性”本质上来自这种形而上决定力量的“旨意”或“号令”,是它赋予万物的。所以,在儒家那里,“性”,这种决定生命发展方向和根本动力的因素,无非就是天之“命”的开显。 “命”决定了“性”,没有“天”的“命”,也就无所谓“性”。在儒家伦理的概念系统中,“命”实际上是更为根本的概念,是其他概念产生的逻辑前提。在儒家的视野中,“天命”是根本的决定力量,一切都是天命的结果,所以万物之“生”,无非天命的体现。所以天命的权威性,儒家是承认的。尽管儒家在天命规定中,特别强调人为的作用,但是天命的权威性并没有被彻底消解掉。不过,儒家理解的天命却有一种驱魅化性质,这表现在儒家尽可能地淡化了天的神性,而将天理解为一主宰生化的义理之天,生养化育万物也成为这种天的本质。这样天的宗教性被降低,天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哲学意义上的创生之本上,而不是决定一切无所不能的神性上。在孔子之后,儒家几乎都是在自然创生意义上来理解“天道”,把天的属性归结为“生性”,把“生生”视为天道流行或者天命的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