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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库门里弄房屋简史

封面

作者:田汉雄、宋赤民、余松杰

页数:208

出版社:学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4861397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上海自1843年开埠至20世纪40年代末的一个世纪里,在上海原县城以北一片荒凉的滩涂上兴建了一个亚洲优选的城市,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在城市发展的背后,蕴藏着城市建设、人口集聚、经济发展、文化多元、社会变迁等诸多因素,而城市建设中的房屋建造则发挥了很好大的作用。城市发展是以城市建设、建筑物为标志的。历数上海百年城市建设,既出现了有万国建筑博览之称的外滩现代很好建筑,也存在拥挤破烂的棚户区、滚地龙等,而占上海建筑物一半以上的,是人们居住的房屋,住房占比优选的, 是具有上海本地特色建筑一一“上海石库门里弄房屋”。本书编写者作为上海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居住者、管理者、维修者,出于对石库门里弄房屋自年幼起日积月累的深厚情感,以及对石库门里弄房屋发展历史的浓厚兴趣,认真收集有关资料,试图对石库门里弄房屋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进行实录,又以城市变迁、经济变迁、文化变迁、社会变迁等诸多历史发展轨迹为背景,全景式介绍上海石库门里弄房屋的过去和现在,让读者对这种建筑形态有一个立体式的了解。

作者简介

田汉雄:
高级经济师、华东政法学院毕业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管理学院进修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房管所所长、静安区房地局修缮科科长、静安区土地局、规划土地局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上海市公房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建委科技委员会委员。

宋赤民:
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中文系毕业
上海城建局党校、宣传处、办公室 干事,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市政局法规处处长,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法规处 调研员
曾参与编纂《市政工程志》、《上海市通志》、《上海世博会志》等。

余松杰
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华东师范大学毕业
上海市静安区房地局技校、上海市房地局技工总校 教师,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教务科长、研究室主任、校长助理,上海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项目经理等。
曾参与上海远东出版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务操作手册系列”丛书的编撰,任《房地产实务手册》付主编之一,《物业管理实务手册》主编之一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
本书编写者顺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将上海石库门建筑形态的演变全方位的记录,可以让读者从建筑的角度了解这一时期上海历史文化背景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书中还配有实景照片、房屋图纸、统计表格,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份不可多得的研究资料。

目录

第一章 绪言………………………….1

第二章 租界的由来与华洋杂居(1843—1860)……………………..3

一、租界由来

二、租界建立初期地多人少

三、小刀会、太平天国运动与“华洋混居”

第三章 早期石库门里弄房屋(1860—1900)………………………..12

一、租界人口与职业、企业分析

二、现代建筑业的出现和发展

三、租界建房管理部门演变

四、早期石库门里弄房屋

五、石库门考证

六、早期石库门里弄房屋的特点归纳

第四章 兴仁里石库门里弄房屋研究…………………………………………41

一、兴仁里地块

二、《申报》上兴仁里地块广告探讨

三、兴仁里石库门房屋统计分析

四、兴仁里房屋、土地面积等问题

第五章 石库门里弄房屋发展与规范(1901—1920)………………52

一、上海人口快速增长

二、工部局加强建筑管理

三、大规模成片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出现

四、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变化与进步

五、国外建材(或仿制国外建材)的广泛运用

第六章 早期华界石库门里弄房屋…………………………………………….89

第七章 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完善和质量提高(1920 —1941)….99

一、上海市人口膨胀、人口结构变化

二、石库门房屋设计、施工趋于规范化和优质化

三、高质量石库门里弄房屋选介

四、经典石库门住房不完全统计(1900年后)

第八章 上海(租界)里弄的变迁…………………………………………..117

一、上海租界的市政建设发展

二、里弄的出现

三、弄的形成

四、里弄的优点

第九章 石库门里弄房屋的营建演变……………………………………….123

一、早期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建造

二、中期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建造

三、晚期豪华型石库门里弄房屋的建造

第十章 石库门里弄房屋的经济分析……………………………………….143

一、石库门里弄房屋的经济背景

二、石库门房屋的建筑成本和收益

三、上海市民(华人)收入

四、上海市民的租房支出

第十一章 新式石库门里弄房屋(1924年后)……………………….158

一、新式石库门里弄房屋

二、部分新式石库门里弄房屋选介

三、不同年代典型石库门里弄房屋演变

第十二章 战争停滞了上海石库门里弄房屋建设……………………175

一、抗日战争(1938—1945)

二、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第十三章 石库门里弄房屋拆除和保护……………………………………183

一、石库门里弄房屋的拆除

二、石库门里弄房屋保留与保护

三、石库门里弄房屋的“新天地”保留、保护模式

四、石库门里弄房屋保留保护的探索

参考文献目录………………………………………………………………………………195

作者简历………………………………………………………………………………………200

后记………………………………………………………………………………………………201

节选

租界的由来与华洋杂居(1843—1860)
1840年,英国借口中国禁止鸦片贸易,向中国发动战争,史称“第一次鸦片战争”。此役中国战败,只能与英国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同意英国提出的割地、赔款、开放五口通商等条款,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从此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五口通商之一的上海也正式开埠了。
一、租界由来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签订《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位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列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响等费。”即俗称“五口通商”。
1843年10月8日《虎门附加条约》(又名《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英文名为Supplementary Treaty of October 8th)第七款规定:“在《万年和约》(即《中英南京条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公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筑房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
英驻华公使璞鼎查(Henry Pottinger)委任巴福尔(George Balfour)为第一任上海英国领事。1843年11月8日巴福尔到上海,第二天偕其翻译员麦特赫斯脱(W. H. Medhurst)谒见上海道台宫慕久(当时上海道台全称为“江南海关分巡苏松太兵备道”,上海道台是俗称),并设领事馆于上海城内。
《中英南京条约》商订时,未曾议及外人居留地点,《虎门条约》也只是原则规定英商租房建房事宜,因而如何落实,须由上海道台与英国领事会商。由于国人历来认为“天下之土,莫非皇土,率土之宾,莫非皇臣”,依中国法律,不得以土地卖与外国人。于是,上海道台与英领事最终设想出一种所谓“永租”(rent in perpetuaty)的办法来实现买地,即由英人年纳租金若干,初定每亩租金为制钱1500文,后改为地税,仍为1500文,另付约十倍于年租之数目为“押手”(即保证金,deposit money)给原业主,退租时,原业主须将“押手”退还租地人。而租地手续,由租地英国人与原业主直接商议,双方达成协议后由租地人呈报领事官,并将该契约呈请领事转送上海道台查核,如无问题,即由道台加盖印章,转送各方收执,这种加盖上海道台印章的租地契约俗称“道契”。
经过多次协商,上海道台宫慕久与英国领事巴福尔于1845年11月,商订“土地章程”(Land Regulation),以上海道台名义公布,俗称《第一次土地章程》。该章程规定租界范围(英国租界)及租地方法,界内设施等事宜。《第一次土地章程》规定了英租界南、北、东三界范围。1848年11月,英租界扩充。1849年4月6日,法国驻沪第一任领事敏体尼(M. Montigny)与上海道台麟桂订立法租界章程,确立法租界范围。1854年2月,美国领事定署虹口。1854年7月,英美法等通过《第二次土地章程》。1863年,上海道台与美国领事议定美租界范围。1863年,英美租界合界统一管理。1899年,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均大加扩充,遂形成上海租界范围。
附 《第一次土地章程》关于建房居住条款是在第十四条和第十五 条:
“第十四条,倘有他国商人,欲于洋泾浜以北界内租地建屋或租屋居留或囤积货物者,须先禀明英国领事,得其许可,以免误 会。”
“第十五条,商人来者日繁,现今犹有商人未能租定土地,故此后双方须设法多租出土地,以便建房居留。界内土地,华人之间,不得租让,亦不得架造房舍租与华商。又嗣后英商租地亩数,须加限制,每家不得超过十亩,以免先到者占地过广,后来者占地过狭。其租定土地而不架造房舍以资居住及囤货者,应认为违背条约,得由道台与领事,会商此事,并将该地改租与其他商人。”
第十四条确定非英国外国人,进英租界要禀明英国领事,第十五条确立了“华洋分居”的原 则。
附 《土地章程》原中文版第十四、十五条
英租界1845年《土地章程》中文本第十四、十五条如下:
“——别国之人,如有在议定洋泾浜以北租洽英商界内要租地建房或租屋居住、存储货物,宜先向英国管事官说明能否议让,以免歧异。”
“——现在英商来者比前较多,尚有未曾租定基地之人,自应在界内会同设法,陆续添租地基,建房居住。该处本地居民,不得自相议租,亦不得再行建房、招租居住。嗣后英商租地,应行酌定亩数,每家不得过十亩以外,免致先到者地方宽大,后来者地方窄小。如租定后并不建造可以居住、储货房屋者,即违背条约,应由地方官会同管事官查明,将其地基拨给别家租赁。”
据郑祖安先生书中介绍,此《土地章程》存英国国家档案局,郑祖安先生请英国友人1992年从英国国家档案局中复印而来,文末有当时英国领事馆译员、英译文作者W. H. Medhurst(麦华陀)4签名。以前国内《土地章程》一直没有中文本,一般推测是在小刀会起义占领道署或1911年辛亥革命时被烧毁,因而以前研究上海英租界问题,均以1852年1月27日《北华捷报》英文本译出的中文本,其中最为常见也最具有权威性的是徐公肃、丘瑾璋二先生合著的《上海公共租界制度》(1931年)书中所含的译文,郑祖安先生发现的中文本文字与徐、丘二位先生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中文文字有些不同。本书在论述以前的租界房屋、土地问题,为了接近当年的语境,采用了徐、丘二位先生的译文,在此说明。
此外麦华陀对上海早期租界建立起过很大作用,因而英租界有一条道路是麦华陀英文名字命名的,叫麦特赫司脱路,即现在的泰兴路,也在此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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