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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

封面

作者:杨闽湘编

页数:181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0965729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以民企参与装备科研生产竞争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研究对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以国防经济相关理论为支撑,探索提高装备科研投资效率的途径,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民企参与装备科研投资准入激励、财税激励和补偿激励“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从装备科研投资实践的要求、特点及规律出发,丰富和拓展了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理论内涵。采用Agent建模仿真方法量化分析装备科研投资准入激励中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关系,建立装备科研投资准入利益相关主体行为的全过程仿真模型,并根据经验数据对装备科研投资准入进行仿真,为装备科研投资准入激励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对湖南省参与装备科研投资的部分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定量分析了影响装备科研投资财税激励有效性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相比定性分析而言,《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的经验分析和实证分析为装备科研投资财税激励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依据;将补偿激励纳入装备科研投资激励范畴,丰富了我国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研究的内容,并对我国装备科研投资补偿激励方式进行了设计,推导出固定补偿和比例补偿的比率公式,为我国装备科研投资补偿激励提供了理论依据。  《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可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从事装备经济管理、装备采购等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

作者简介

  杨闽湘,女。1983年生,福建省建瓯市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经济专业博士,空军工程大学军事装备学专业博士后。主要从事装备经济性分析、装备发展战略、应用统计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空军工程大学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学院讲师,空军专业技术中校。先后主持或作为主要执行人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装备维修科学研究与改革课题、全军军事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等10余项,获空军装备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2项。作为主要执行人参加编写《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研发投资》《装备价格学》《装备技术经济分析》《当代国防经济前沿》等著作。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装备
二、装备科研
三、装备科研投资
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技术创新与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二、管制理论的发展与武器装备市场准入
三、财税政策与创新激励
四、武器装备研发成本补偿与国防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我国装备科研投资的历史演进
一、政府直接的行政拨款投资(1949-1978年)
二、政府主导的银行信贷投资(1979-1992年)
三、企业自主的多源渠道投资(1993年至今)
第二节 当前我国装备科研投资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军民融合与准入壁垒的矛盾
二、政策鼓励与政策歧视的矛盾
三、装备定价与研发补偿的矛盾
第三节 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经验借鉴
一、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总体情况分析
二、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主要做法
三、经验借鉴与启示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分析框架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假设
一、装备科研投资主体的行为特性
二、装备科研投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节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基本原则
一、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参与约束原则
三、激励相容原则
第三节 装备科研投资的动力及约束机制
一、装备科研投资的动力机制
二、装备科研投资的约束机制
三、激励与约束的相机抉择
第四节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框架设计
一、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目标
二、“准入一财税一补偿”的总体框架
三、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互动融合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准入激励
第五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财税激励
第六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补偿激励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附录
参考文献

节选

  《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  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与国有军工企业同等的政策,使他们在装备科研生产的激励竞争中,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政策环境,不仅削弱了民口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提高军工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建立公平、有效的装备科研投资竞争体制。另外,商贸性或外购比例大的项目赋税轻,而自主研制性的项目则赋税重,这对于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业来说,也会造成一种不合理的激励。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由于设备采购比例较大,通过增值税抵扣,企业增值税纳税额不大,仅占军品销售总额的1.4%,但是2003年验收的卫星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由于设备采购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10.2%,其他内容需进行研发,按规定增值税为合同金额的12.2%。政策上的不公平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投资的积极性。  另外,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税收方面享有的税收优惠越来越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越来越重,也间接影响了其进行装备科研投资的积极性。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财税[2008]170号文件《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对于传统的军工企业来说,相当于项目建设的成本相对增加。因为根据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的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军工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很少,不足以从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时,只能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这样无形之中加大了项目的建设成本,降低了投资效益。同时,由于增值税改革,停止执行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企业在进口设备报关时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款的筹集和资金占用给企业制造了较大的困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军工企业不再享受“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购置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这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装备科研费用投资的制度性歧视,如税收政策不平等、经费支持不公平、产品价格核算体系的差异以及投资体制的差异带来的间接不平等,是造成竞争不充分的主要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装备科研系统为加强预研管理,开始实行预先研究与型号研制经费分渠道管理,原总装备部和原国防科工委分家后,预先研究和研制经费由原总装备部管理,条件保障费和基建技改投资由原国防科工委管理,而基础研究费用则分成两部分,由原总装备部和原国防科工委共同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后,承担装备科研的民口单位也能获得装备预研、研制费的支持,但是条件保障费则基本不支持没有“军工户口”的企业和单位。条件保障费原则上只投向“军工体系”内企业,不看任务只看“出身”。根据2006年中国民营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50.80/0的经营者认为企业目前资金状况“紧张”;55.9%的经营者认为从银行贷款“较难”或“很难”,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相比高出近10个百分点。国家资金偏重军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贷款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协助和支持。”对于政府支出的国防科研经费,预研经费(约25%)由原国防科工委分配给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使用,型号研制经费(约75%)由原总装备部分配给各军兵种使用,经过国务院和军队改革,原国防科工委和原总装备部大部分职能,目前由工信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军委装备发展部继承,国防科研经费分配总体格局未变,所以现阶段我国的装备科研支出主要由政府承担。随着武器装备采购制度的改革,近年来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开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参与装备科研活动,一些民营企业也加入到装备科研投资领域中来,我国装备科研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但是政府资助性拨款比重仍然偏大,马惠军(2009)认为,在我国国防R&D投资主体结构中,政府投入比重大约为80%~90%,企业投入比重大约为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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