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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未成年检察践行与思考

封面

作者:吴虹

页数:229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1621584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践行与思考/暨南少年家事法研究文库》从我国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发,并以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视角,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指导,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所涉的若干重要方面内容为骨架,涵盖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理论及现实问题。具体包括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以及社会化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实务探索等方面内容。作为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较为突出的社会化问题,《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践行与思考/暨南少年家事法研究文库》也针对其机制构建及实践衔接作出探讨。

目录

第一章 中西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回顾与展望
第一节 未成年人检察价值理念及演进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检察理念检视
二、未成年人检察发展历程及展望
第二节 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探视
一、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概述
二、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探视: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为考察样本

第二章 检察权运作与未成年人检察机制
第一节 少年司法理论基础及展开
一、“国家亲权”理论
二、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理论
第二节 检察权配置与未成年人检察
一、犯罪防控与检察权运作
二、未成年人检察与法律援助

第三章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专门化
第一节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概览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概述
二、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工作机制
第二节 未成年人检察视阈下社会调查制度检视
一、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二、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及完善
第三节 未成年人检察视阈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检视
一、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概述
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域内探索
三、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缺陷
四、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 未成年人检察视阈下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检视
一、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概述
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第四章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
第一节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综述检视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
三、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的法律依据
四、国内外社会化建设实践探索正反经验
第二节 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化问题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
二、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化的理论梳理
三、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化的支持机制
四、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化的实践衔接

第五章 中西部未成年人检察检视与完善
第一节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性延伸与拓展
一、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监督的实现途径
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民事行政检察
第二节 柳北未成年人检察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一、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与社会化探索
二、柳北未成年人检察模式的探索与践行

附录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大事表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司法局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妇女儿童案件工作机制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心理健康辅导及心理评估的规定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常用法律文书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检察:践行与思考/暨南少年家事法研究文库》: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概述  (一)“捕诉监防”一体化  就检察机关处理的未成年人工作而言,具备打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矫正未成年人以及在诉讼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而科学配置检察权、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效运行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便在其中。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应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这亦为“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奠定了基础,一体化工作机制至此正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具体来说,“一体化”强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由同~承办人全面负责,工作内容涉及审查批捕、起诉、立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以及贯穿全程的预防帮教。在案件处理中,应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的“一竿子到底”工作模式,提高办案效率,以追求更为积极、有效的办案效果。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铺开,在司法实务中也有逐渐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同阶段及程序集中于一个专业部门的趋势,一体化格局现象明显。在过往的实践探索中,检察机关常常将“打击、惩罚犯罪”放在重中之重,而对“预防犯罪”的关注较少,而一体化模式的构建则使得检察机关更注重将“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上海市检察机关对“捕诉监防”模式的前期探索立下了汗马功劳。早在1996年,上海市所有基层法院就已实现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全覆盖。2009年,全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处落地上海,至此,上海市三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正式形成。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探索,上海一直走在前列,工作机制也从最初的“捕诉分离”,到“捕诉交叉”“捕诉合一”。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渐次深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也在不断扩大化,仅批捕与起诉已不足以满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需求了。此后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逐步形成了“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也同时加入进来。而这种一体化工作模式,不仅简化了案件流程,更有裨于针对性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持续性的跟踪帮教。借鉴自上海的成功经验,“捕诉防”模式也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开来。在该模式运行十余年后,虑及职能的全面履行,不仅需要办理案件,更需要结合教育改造等综合手段一并进行方能实现最佳效果,因此在刑罚执行方面应有所偏向,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应时运而生。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7日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并为其提供设施齐全的专门办案场所,该院在柳北区辖区范围内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2016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当地实情,决定将原由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交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和审查起诉,实现集中管辖,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由此升级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同时,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亦实现了新突破。自2016年6月1日起,原由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集中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批捕和审查起诉,并由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审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共同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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