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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法-(全八卷)

封面

作者:编者:应松年

页数:3446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010179261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中国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走的是一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功之路。行政法治建设既催生着新的行政法学理论,又为行政法学理论发展提供了生生的活力;理论研究不仅回答实践提出的问题,又指导着实践的发展。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法理论研究,如一鸟两翼,紧密联系,良性互动。20多年来,中国当代行政法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行政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的确立和强化;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治实践进一步迅速推进。当前,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正处于新的起飞的历史时刻,行政法学要为这种起飞提供燃料,行政法学也将迎来更为辉煌的春天。首先,要对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作出积极地回应,并努力为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其次,要加强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指导行政法实践为重要使命的中国行政法学,必须有充分、厚重的理论作依靠,尤其是深厚的基本理论作支撑。  《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1-8卷)》分为总论、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监督法、救济法六个部分,《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1-8卷)》系统、全面地呈现了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样态,它的出版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基本形成。

作者简介

  应松年,男,1936年出生,浙江宁波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中央第一第一“五一劳动奖章”。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成员,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特约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北京市、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法治浙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著作:《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行为法》、《国家赔偿法研究》、《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行政法学新论》、《比较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理论与立法研究》、《依法行政读本》、《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当代中国行政法》、《政府法治通用教程》、《中国行政法二十年丛书》等。

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第一编 通论(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和分类
一、行政的概念
二、行政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三、行政法的特征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渊源的主流观点
一、行政法渊源主流观点的形成
二、主流观点的社会背景
三、主流观点的晚近发展
第二节 行政法渊源理论的重构
一、法律渊源作为“依据”的缺陷
二、重新探讨法律渊源的性质
三、作为论据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一、宪法
二、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际条约
四、法律解释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 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一、法律原则
二、习惯、惯例和先例
三、学说、政策与道德
四、比较法
五、立法背景材料
第五节 法律渊源间的“优先规则”
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说
一、基本原则的语义考查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五、中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概括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起源和含义
二、依法行政的意义
三、法律优先(法律优位)原则
四、法律保留原则
……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四编 行政程序
第五编 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

节选

  《当代中国行政法(套装1-8卷)》:  一、行政的概念  简而言之,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在给行政法下定义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行政”的概念。关于“行政”,学术界有许多观点,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下面几种。  (一)“扣除说”  “扣除说”又称“排除说”“蒸馏说”“除外说”,是对行政的一种消极定义,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的职能。”①它是建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的学术观点。在行政法学发展历史上,持“扣除说”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②他们普遍认为,积极定义行政的概念十分困难,它虽然能够说明现代行政的各种特征,但不能形成包括全部特征的定义。而“扣除说”是在比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作用后对行政下的定义,即从国家作用中扣除法规制定行为之立法作用、国家司法权之判断作用及依一定之裁判程序判断人与人权利义务之民事司法作用,所剩余者即为行政作用。该学说虽然未说明行政的本质是什么,但对行政的范围作了形式上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定义是有一定价值的。然而,随着现代行政的不断发展,委任立法及行政裁判等现象大量出现,造成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权的交叉、混合,行政已不是单纯立法、司法以外的剩余活动的称谓,而是同时包含三种职能的特殊概念,所以,用“扣除说”表述行政的含义已不够恰当准确了。  (二)“目的说”  所谓“目的说”,是针对“扣除说”存在的种种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定义。这种观点认为“扣除说”不承认行政作用整体上的内在统一性,从而难以得出行政法为统一法律部门的结论,因而有必要对行政下一个积极定义。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近代行政,可理解为于法之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地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之整体上具有统一性之继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①行政之特色,在通常为实现其目的,而依法享有相当广泛之裁量余地。②日本行政法学者南博方则认为,行政是“为适应国家社会的需要具体实施公共政策的过程及行动”。③这种观点虽然试图从正面给行政下一个定义,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学者认为,“行政虽可谓存有许多裁量活动,然却不能谓行政之本质即在裁量。甚至免于法律拘束之实质自由此一意义,亦可见诸法院之活动”。至于“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行政与立法、司法职能并没有区别;所谓具体性,并不能概括像行政计划等行为的特征;所谓整体统一性也并未描述出行政的实际状态④。看来,给行政下一个积极定义并非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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