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朱祖飞
页数:236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51621784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长时间思考、实践的结晶,对康德“纯粹实践理性”与“良知”进行了比较,得出“纯粹实践理性”属于理念,难以在俗世社会具体展开的结论;而认为中国传统的“四端之心”能起到沟通“纯粹实践理性”和一般实践理性的价值,进而推崇良知的意义。作者并没有对我国传统的心学、良知学说全盘吸收,而认为传统心学、良知学说是圣人学说,具有独断主义的倾向和弊端。在对中外哲学思想剖析的基础上,作者将哲学思想成功地引入法学、法律实务之中,初步构建了“心学法学”。
作者简介
朱祖飞,资深律师,现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法学会理事,温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温州市“优秀律师”“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有多篇论文获得省部、华东地区、全国奖项。
相关资料
朱祖飞律师也许是当代中国律师群体中最为独特的一位,其独特性在于,他不满足于人们对律师身份的一般性定位,不满足于对法律的规范性理解。在他身上,似乎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不可扼制的思想激情,正是这种思想激情逼迫他反思自己的法律实务并对法律的本性作思想性的探究。
朱祖飞律师广涉古今中外大哲,最终归宗于阳明心学,创造性地提出了心学法学的思想范式,在当今中国思想界,真可谓独出心裁,别具一格,极大地丰富了当代中国人对法律/法学的理解。可以预期,心学法学不仅仅属于他自己,更属于当代中国思想界。它必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进而推动当代中国人对基于中国文化的法治建设的深度理解。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敦友
法理客观说相当流行,它为法律的普遍效力提供了简捷的辩护。然而,几乎没有人能够确知,客观的法理到底是什么;大家都只不过是在揣测,并在揣测中臆断谁的揣测离客观的法理更近。可是,如果我们不知道天上的月亮到底是什么,我们又怎么能够知道谁在指着天上的月亮,谁的手离天上的月亮更近呢?不如现实一点,回到我们心中的月亮,回到祖飞律师多年来在思想与实务中一直坚守的心学正义:法理看不见,良知在心头。法律是良知的影子,良知是法律的根基。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苏德超
朱祖飞律师,是国内少有的真正认真思考理论问题的实务专家。本书问题意识非常实务,立论很有颠覆性,论说依据非常理论:外则大幅参酌康德哲学,内则系统镜鉴陆王心学。可以说,本书于法曹或法学者(生)思考法律运行中的诸问题,皆大有裨益,值得认真赏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赟
本书特色
本书是作者长时间思考、实践的结晶,对康德“纯粹实践理性”与“良知”进行了比较,得出“纯粹实践理性”属于理念,难以在俗世社会具体展开的结论;而认为中国传统的“四端之心”能起到沟通“纯粹实践理性”和一般实践理性的价值,进而推崇良知的意义。作者并没有对我国传统的心学、良知学说全盘吸收,而认为传统心学、良知学说是圣人学说,具有独断主义的倾向和弊端。在对中外哲学思想剖析的基础上,作者将哲学思想成功地引入法学、法律实务之中,初步构建了“心学法学”。
目录
第一章 心学正义——良知正义观的理论构建
一、问题的提出:从方韩之争说起
(一)方韩之争事件
(二)何为“恶意”:法律解释的困境
(三)本体法律正义:不可认识
二、何谓心学
(一)心学萌芽
(二)心学的初步建立——陆九渊心学
(三)阳明心学
(四)传统心学的分化
三、俗世价值和超验信仰未分——传统心学独断论弊端及修正
(一)阳明心学之不足
(二)牟宗三心学之不足
(三)传统心学的理论修正:俗世价值与超验信仰两分
四、良知乃“神明”之道德(包括法律)因的假设
(一)“心”乃是传统中医学所指的心脏
(二)心学的“良知”与康德的“善良意志”比较分析
(三)良知乃是自由正义感之体现
五、俗世正义标准:“多数人的良知共识”
(一)法律本质上属于反思性的判断
(二)意识形态对俗世正义的影响
(三)科学理性正义之反思
(四)康德正义观之反思
(五)俗世正义:“多数决”
六、立法及司法是良知正义的一门艺术
(一)法典局限性剖析
(二)当代法律本体来自“超验信仰”
(三)从艺术看法律条文和说理的本质
(四)法律艺术性的意义和价值
七、“说理”是通往俗世良知共识即多数决正义的路径
(一)尽理尊心:“理学尽头是心学”
(二)说理与(良知)直观
(三)其他
代结语:良知多数决的意义和前景
第二章 心外无理,理乃心造——法律价值客观说的反思
一、 价值客观说——与审判独立不相容
二、价值主观说——审判独立的本因
(一)反思科玄论战:人生观是科学理性的吗
(二)让案例说话
(三)心学——价值主观说的代表学说
三、制定法位置何在——“理学尽头是心学”
第三章 法律价值主观性的反思——兼答葛四友教授
一、康德认识论决定了法律价值主观说
二、具体正义(包括法律及道德)观的理论都是主观的
三、自由正义感:法律价值主观化的体现
四、具体问题的讨论
小 结
第四章 心学法学之杂篇
“法在心内”,在于“多数决”
致良知:中国人的“自然法”
父爱泛滥,规则错乱
——请留给一线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
法律之本在“情”(即“良知”)
——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一
法律之本在“情”(即“良知”)
——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二
谁的道德?何种正义?
现实主义法学需要张扬
附 录 超越于超越实体主义的新实体主义
一、 魏著主要观点:超越实体主义
(一)何谓实体
(二)康德先验哲学
(三)胡塞尔对康德哲学的先验性原则作了彻底的发展
(四)魏教授天人合一的生活主张
二、以偏概全的先验现象学
(一)关于意向性的经验心理学倾向
(二)关于自明性的独断倾向
(三)物自体取消得了吗
三、道家天人合一理论的可怕之处
(一)道家属于实体主义理论
(二)自然能产生道德吗
四、新实体主义
结语:胡塞尔现象学的可取之处
后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