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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比较研究

封面

作者:徐安主编

页数:213页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1021691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检察精神、凝聚检察力量、塑造检察形象、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在高检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文联的指导下,始终把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来谋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法治国家的全局来思考、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来推进;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扎根于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文化发展规律,突出检察核心价值观,围绕检察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从文化层面开展深入、持久的研究,逐步建立检察文化理论体系;坚持检察文化理论研究以广大检察人员为主体,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研究成果。自中国检察官文联筹备到成立以来,中国检察官文联会同各省检察院和省检察官文联开展了一系列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活动。2010年10月,中国检察官文联筹备组会同湖北省检察院在武汉召开了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为检察官文联的成立进行理论上的准备。2012年5月,中国检察官文联会同陕西省检察院,为纪念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发表70周年,在延安举办了首届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之后每年举办一次,每次论坛都紧密结合检察队伍和检察文化建设实践拟定主题。截至2016年,中国检察官文联又先后会同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重庆市检察官文联,分别以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检察基层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和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为主题,举办了四届论坛。对于每届论坛的论文,都组织专家评奖,并编撰成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目前,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已成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文化理论研究的一块重要阵地和具体抓手。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检察文化比较概述
第一节 文化
一、文化的概念
二、文化的特征
三、从广义到狭义的文化观
第二节 法律文化
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二、外部法律文化与内部法律文化
三、法律意识形态
第三节 检察文化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
二、检察文化的结构
三、检察文化的类型
四、检察文化比较

第二章 检察文化渊源比较
第一节 大陆法系检察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国检察文化
二、德国检察文化
第二节 英美法系检察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一、英国检察文化
二、美国检察文化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一、苏联检察文化
二、中国检察文化

第三章 检察精神文化比较
第一节 检察精神文化概述
一、检察精神文化的概念
二、检察精神文化的特征
三、检察精神文化的价值
第二节 检察思想
一、法治理念
二、政治基础
三、检察属性
第三节 检察价值观
一、检察价值观背景
二、检察价值观取向
第四节 检察心理
一、西方文化的检察心理
二、中国文化的检察心理

第四章 检察制度文化比较
第一节 检察制度文化概述
一、检察制度文化的概念
二、检察制度文化的特征
三、检察制度文化的价值
第二节 检察职权
一、法律地位
二、职权范围
第三节 检察机关
一、大陆法系检察机关
二、英美法系检察机关
三、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
第四节 检察官
一、大陆法系检察官
二、英美法系检察官
三、社会主义法系检察官

第五章 检察行为文化比较
第一节 检察行为文化概述
一、检察行为文化的概念
二、检察行为文化的特征
第二节 检察机关内部关系文化
一、检察机关行为文化
二、检察官行为文化
第三节 检察机关外部关系文化
一、检察与警察
二、检察与审判
三、检察与律师
第四节 检察公共关系文化
一、检察公共关系概述
二、西方司法公共关系文化
三、中国检察公共关系文化

第六章 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
第一节 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概述
一、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的缘由
二、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的特征
第二节 中国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
一、清末民国时期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
二、中国特色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
三、“一国两制”下的港澳检察文化
四、域外检察文化的影响
第三节 检察文化交流与借鉴的启示
一、文化与法律移植
二、指导思想与政治基础
三、历史传统与文化心理
四、价值定位与职业伦理
五、组织架构与行为模式
六、司法公信与公众参与

后记

节选

  《检察文化比较研究》:  第二章 检察文化渊源比较  对于法律文化的类型研究,西方学者通常用“法系”和“传统”的概念。而所谓传统,毫无疑问是基于历史的分析,没有历史何来传统?这种传统构成了文化的渊源。检察文化的渊源,既是检察文化的形成过程,也是我们研究检察文化的历史之维。尽管中国检察制度是清末法律移植的产物,但这一制度的确生长在整个国家、民族的法律文化背景之中,生长在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巨变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一节大陆法系检察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国检察文化  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现代检察制度的发源地,其检察文化可以说在整个年轻的现代检察文化中是历史最为悠久的了。  (一)法国检察文化的产生  法国检察文化的萌芽出现在14世纪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中,1303年3月,国王菲力普四世颁布的大敕令正式将国王代理人并入司法官队伍当中。随着诉讼模式逐渐转为职权主义,国王决定由检察官和愿意为其服务的律师在诉讼当中代表自己出庭。“虽然法国的法史学家在检察制度究竟起源于何种制度、如何演变发展等问题上依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国的经典法制史教科书一般将14世纪初确定为法国第一个检察机构产生的年代,认为检察制度源自于14世纪的国王代理人制度和国王律师制度,尤其是前者。”  1.国王代理人  国王代理人,是指从中世纪裁判所的法官及处理各种行政及司法事务的官员中所选出的、在刑事案件中以国王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控诉的专门官员。①国王代理人起初被委托代理王室利益,如国王的采邑权、司法权、财产权等。法庭上,他们不能坐在为司法官保留的较高的席台上,并且为表示对法官的尊敬,要站着发言,因此被称为“站着的司法官”。  国王代理人起初和其他普通代理人没有区别,但是后来随着国王代理人逐步维护公共利益,到1303年时,法律规定他们和司法官进行同样的宣誓,到1579年则专门代理国王事务。15世纪中期,国王代理人获得公务员身份。到14-15世纪的时候,国王代理人已经成为刑事诉讼追诉的主要力量,法国在16世纪以成文法的形式正式规定了检察制度,并将13世纪设在巴黎最高法院中的代理人正式更名为检察官,同时规定了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1670年,国王路易十四颁布刑事条例,在最高审判机关中设立检察长,在各级审判机关中设立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至此一个完整的检察制度在法国得到确立。在此阶段,除公诉职能外,检察官在协助预审法官收集证据,为正式判决提供意见,组织刑罚实施和监督监狱运行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其对刑事领域的介入已相当全面。国王代理人制度的确立终结了刑事诉讼由被害人自行提起的历史,实现了从被害人私诉向国家公诉的飞跃。这意味着国家权力积极地介入刑事诉讼。  法国检察文化伴随着检察制度的产生而孕育生长。举例来说,法国“检察机关”一词的渊源就是一种法律文化现象。法律史学家考证,认为“检察机关”一词有两种来源:一是来源于“地板”一词,因为在国王代理人尚未获得司法官身份的时期,他们无权在审判法庭内占有固定的席位,只能站在审判法庭的地板上履职;二是认为在审判法庭内,检察官和法官分隔开来,站在一个小圈子里面履职,来源于“圈”一词。其基本特点是,检察官站着履行职责,因此直到今天法国检察官还是被称为“站着的司法官”。“站着的司法官”这一通俗表达,是检察官在法国司法制度中的定位,也是法国司法文化中关于检察官身份的一种通俗表达。我们可以解读出两点:一是法国检察官属于司法官群体,不是行政官员,这是法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法官和检察官同属司法官,基于同样的遴选条件,接受同样的司法官培训,都是建立在司法官这个整体定位上的;二是检察官是“站着的”,检察官履职具有司法属性,但是和法官又不完全相同,司法和行政的双重属性同时体现。“双重属性说”是大陆法系检察官定位的通说,从“站着的司法官”这一表达,我们也不难从中解读出法国检察文化关于检察官“我是谁”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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