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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封面

作者:编者:张杰

页数:205

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20911141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特点:  1.案例选择的针对性。所谓针对性,即需要符合党校法学教学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各级党校,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学校,党校教学,首重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其次是各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其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此,在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必须紧密结合这一基本要求,通过精选具体案例,真正使学员了解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相关战略布局,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  2.案例编写的客观性。所谓编写的客观性,是指在“案情介绍”部分的写作中,在行文上不做具有倾向性的分析,尽可能提供全面客观的真实材料,做到“事实再现”。一般来讲,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教学案例的取材来自媒体报道的居多,而对同一个案例,不同媒体可能会有各自的报道侧重,或者各自具有倾向性的分析。如此,在案例编写过程中,主要应从媒体报道中抽取客观事实部分,回避其具有倾向性的分析,以案例发展的时间为轴,按照其发展的内在逻辑,用平实客观的语言进行全面完整的叙述。如此,将给予学员一个真正激发其独立判断和思考的“事实”,而非一个具有或暗示或明示的关于某个问题的“答案”。  3.案例问题设计的可讨论性。一个案例,尤其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所暴露和揭示出的问题会很多,受制于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对那些显然具有共识性的一般问题,要在问题设计中尽可能剔除,以保证问题设计的可讨论性或可争议性。这样,不仅能激发学员进行思考和讨论的兴趣,更重要的是,能在不同观点的交流和碰撞中,做到从不同的角度更加全面深入认识和分析问题,并最终统一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目录

专题一 发展和完善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为例
专题二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
专题三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研究
——以梁广镇事件为例
专题四 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四川阆中事件为例
专题五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问题研究
——以深圳市汽车限购决策为例
专题六 新业态背景下的法律适用与调整
——以“专车第一案”为例
专题七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与调适
——以“北雁云依”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为例
专题八 民众维权与政府回应
——以“唐慧案”为例
专题九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冲突与竞合
专题十 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策略的法治思维
——对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反思
专题十一 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以山东某县农业系统窝案为例
专题十二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以贾敬龙故意杀人案为例
专题十三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以西电捷通公司为例
专题十四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以“天价鱼事件”为例
后记

节选

  《党校法学教学案例研究》:  一、关于案件的定性  2013年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三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  “三个挑战”的定性,可谓前所未有,即从案件性质上,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分析该案,要着重于从政治上把握它的性质。  (一)该案构成了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挑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等权力,通过选举产生“一府两院”,是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上述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真正代表人民这一根本基础上的。  “衡阳贿选事件”发生后,由529名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几乎全军覆没,无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由此产生连锁影响: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否还具有合法性依据?如果合法性尚存,又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如果不具合法性,是否需要停止行使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事实上,由于有关涉案人员大多为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关键人物,在衡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均近乎处于“瘫痪状态”,从案件的查处和善后看,当地党委政府也失去了资格。在这样一个局部地区,国家制度处于失灵状态。这无疑构成了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挑战。  (二)该案构成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人民民主的根本所在,是人民民主的根基所在。“衡阳贿选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民的缺席”。从选举过程看,已经完全蜕变为“金钱的游戏”,是资本的黑手在左右着整个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700余万衡阳人民连看客都算不上。从案件的暴露来看,起因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揭发,属于资本圈子的内斗,人民由于完全不知情导致无法监督。尤其是,通过贿选当选的人大代表,将把人大代表纯粹当成一种个人投资行为,其在人大的履职活动,首先考虑的将是其个人或者其小圈子的利益,不大可能有动机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这说明至少在衡阳一地,社会主义民主的成色已经大打折扣,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践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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