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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五版)

封面

作者:段宝玫,林沈节主编

页数:445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

ISBN:978730913410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经济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适度干预经济和管理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5版)》以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为依据,不拘泥于学科分类意义上的严格性,围绕市场经济运行中为常见和实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性发展保障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以及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八个部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管理类、财经类等非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概论”或“经济法通论”课程的教学用书,亦可供其他从事经济管理、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士参考!

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经济法律行为
第五节 代理
第六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节 诉讼时效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他物权
第四节 占有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第六节 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著作权法

第二编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制度
第七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节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九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程序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第六节 重整
第七节 和解
第八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九节 破产法律责任

第三编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法律制度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八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公平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反垄断法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质量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第三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四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节 证券机构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五编 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性发展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分税制和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预算编 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对预算、决算监督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分类和主要税种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十九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第二节 货币发行、现金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存款与贷款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结算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三节 统计法
第二十一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节 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节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章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四节 污染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编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第五节 劳动争议
第二十四章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节 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七编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十五章国际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WTO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八编 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经济仲裁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纠纷诉讼

节选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5版)》: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是由法律确认的人们之间因占有物质资料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仅仅把所有权看成是一种人对物的支配权是不全面的。应该看到,人们往往通过对物的支配而相互影响,通过对物的支配而引起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有权和所有制是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支配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构成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是作为一种确认和保护财产归属(归谁所有、支配)的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所有制形式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但所有权一旦确定之后,也反作用于自己的经济基础,并促使其巩固和发展。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行使必须依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而所有权却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只要他人不加干预)便能实现。为区别这个特点,法学上把债权称为相对权,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  (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一般来说,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得干预他对该物行使所有权。法学上把这种特点称作排他性。  (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直至最终处分的权利。所以,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权利。与它相比,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其他物权,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利。  三、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中所包含的权能,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占有  占有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这既可以体现为所有权人对物的直接掌握,也可以体现为所有权人对物在自己力量范围内的控制。  (二)使用  所谓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这是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权能。行使使用权以占有权为前提,所以使用权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如前例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使用出租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  (三)收益  收益权是使用财产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能。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具体体现。一般情况下,所有人占有、使用自己的财产而获得经济利益,例如,养鸡下蛋、种树收果(法学上称为天然孳息),房屋出租得到租金、钱存入银行得到利息(法学上称为法定孳息)。但也有例外,如果所有人将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权分离出去,如经营性房屋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在所有权人收取租金或承包上缴利润的同时,承租人、承包人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也享有一定的收益权。  (四)处分  处分权是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利。事实上的处分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之中,如把原材料投入生产、把肥料施于农田、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如出卖、转让、赠与等。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  上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是所有权的内容,完整的所有权包含上述四项权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所有人总是通过这四项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来不断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和发挥财产的效益。因此,在民事活动中,其中一项(如保管)、二项(如出租)甚至三项、四项(如抵押)权能暂时与所有人分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因此丧失了所有权。恰恰相反,这种分离正好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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