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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

封面

作者:章敏敏著

页数:207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20112363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主要探讨非居委会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治性及其影晌因素。根据三分法,《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分别选取了由政府、市场和社会主导成立的三个典型性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案例分析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透视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的因素。并进一步探索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的新路径。  同时。《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也为分析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一个社会学视角下的自治理论分析框架。

作者简介

  章敏敏,山东东营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城市社会学研究。曾在国内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十几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台办委托项目等课题多项。

本书特色

章敏敏著的《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运用理性选择理论视角,分析由政府、市场和社会主导成立的三种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治性。首先,从理性选择方面,分析与社区社会组织经常互动的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主体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治性采取了何种态度?这种态度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产生了什么影响?社区社会组织又是如何理性地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交往方式来回应这些影响的?其次,在自主治理方面,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是如何自主地管理内部事务的?组织秩序方面的自治性如何?组织权威方面的自治性如何?最后,承担选择行为的后果方面,社区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给它带来了什么影响?给社区自治和社区治理带来了什么影响?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研究价值
第三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四节 研究设计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自治理论研究综述
第二节 社区社会组织研究综述

第三章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的背景及测量
第一节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的背景
第二节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的测量

第四章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秩序方面自治性的差异
第一节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秩序方面自治性的区别
第二节 政府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秩序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三节 市场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秩序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四节 社会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秩序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五节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秩序方面自治性的对比分析

第五章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权威方面自治性的差异
第一节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权威方面自治性的区别
第二节 政府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权威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三节 市场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权威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四节 社会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权威形成的过程分析
第五节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权威方面自治性的对比分析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讨论
第一节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的特点
第二节 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的因素
第三节 探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对城市社区自治及社区治理的影响
第四节 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路径
第五节 本书的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性研究》:  行业协会的自治性及测量。行业协会在本质上是民间社会的一部分,它应该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而不是政府的附庸。行业协会自治性的形成取决于政府对其独立地位的确立与本身自治能力的加强。行业协会要有效行动,拥有自治权力是前提条件,行业协会这种自治权力的行使往往因为组织上和经费上缺乏独立性而夭折。汪锦军用三个方面的八个指标测量了温州行业协会的自治性:①制度框架。用基本法律规范和管理制度(人事方面、决策方面、监督方面)进行测量。②自治能力。用开展活动的自主情况、经费方面、会员参与状况、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来衡量。③自治意识。用行业协会成员对协会自治性的态度、行业协会与自治关系的态度进行测量。行业协会要走向自治,宏观上要求政府改变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中对行业协会的过度限制;中观上,切断政府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微观上,行业协会要不断增强自治能力。③同时也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改革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防止因为行业协会的权力泛滥而产生危害社会的现象。  国际组织的自治性。国际组织指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并能执行成员国集体意志的国与国之间的组织。国际组织自治性的维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需要具备一个持久性的决策机构,不受外界控制的非象征性的、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其次,维持国际组织运行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具备可持续性,并且不受某个国家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支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分类及测量。国外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疏离型,代表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阿根廷等;第二种是整合与依附型,代表国家是日本和德国;第三种是整合与合作关系型,代表国家主要有荷兰等西欧国家。  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有多种代表性观点:①康晓光、韩恒通过对八类社会组织(城市居委会、工会、官办非政府组织、民办非政府组织、没有合法身份的组织、政治反对组织等)的典型调查,得出分类控制体系是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类型。在这一体系中,这些组织可以合法地存在,但不能完全独立,不能威胁国家的权威。对具有不同挑战政府权威的社会组织,政府采用不同的手段治理:对提供不同公共物品的社会组织,政府也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下面用以下几个变量描述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手段:政府对社会组织成立的态度、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的设置方式、政府对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和所需资源的控制,每个变量又有3-6个操作指标进行测量。对于国家和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还有公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理论、总体制度理论等。康晓光认为,任何一种理论模型都能在中国找到与其符合的经验材料,只要研究者敢于忽视与其相反的事实。②有的学者通过衡量自主性、自治性和契约性以测量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自主性被操作化为社会组织对服务领域、服务内容、经费筹集和成员招募的权利,自治性被操作化为组织董事会的设立与否及发挥作用的大小以及组织负责人的挑选等指标进行测量,契约化被操作为对契约合同的遵守程度进行测量。⑦③也有学者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竞争与合作两种。④还有的学者一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划分为四种:分离依附型、分离自主型、整合依附型和整合自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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