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侯柯芳著
页数:127页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56900091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五章, 主要内容包括: 籍贯求真、生平撮要、风流才子、文学宗师、政治英才。
本书特色
侯柯芳著的《浅说司马相如》分“籍贯求真”“生平撮要”“风流才子”“文学宗师”“政治英才”五章,从籍贯、生平和是怎样的人三方面概要介绍司马相如。
本书力求雅俗共赏,使其成为大众化普及性的人物介绍和学术考辩。可为广大群众和专门研究者提供了解和研究司马相如、研究中国文学、研究西汉历史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 司马相如是巴郡安汉(今蓬安)县人
第二节 “者蜀郡成都人也”是内容虚假的窜人语
第三节 “以成都为籍贯”是臆造生出的新迷雾
第二章 生平撮要
第一节 生年赘语
第二节 以资为郎
第三节 暴富前后
第四节 以赋为郎
第三章 风流才子
第一节 侍从本色
第二节 情场风流
第三节 名士风流
第四章 文学宗师
第一节 辞宗赋圣
第二节 文变之祖
第五章 政治英才
第一节 开拓性远见才能
第二节 科学性决策才能
第三节 权变性协调才能
第四节 从政绩意义看政治英才
节选
《浅说司马相如》: 《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公元前142)诏令:“今资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资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资算四得宦,亡(不要)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应劭注日:“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限资十算乃得为吏,十算,十万也。贾人有财不得为吏,廉士无资又不得宦,故减资,四算得宦矣。”诏令的意思是,拟诏令时家资十万(依注文“十算,十万也”)以上的人才能进入官场。清白的人家资不一定多,有市籍的人(即注中“贾人”,商人)不能进入官场。没有家资也不能进入官场,我很同情这些人。家资四万可以进入官场,不要让清白的人长时间失去官职、贪婪的人老是得到好处(有钱又有权)。注文的意思是,古代痛恨官吏贪污.认为衣食充足就会懂得荣辱(只是主观愿望),所以限定家资十万的人才能进入官场。清白的人无丰足家资又不能进入官场,所以减少家资限额,家资四万就可以进入官场了。显然,此前家资十万、现在家资四万,都是进入官场的准入条件之一。 “资选”这词的含义是,按家资(多少)选用(官吏),这是说的官吏选用办法。所以用“资选”这词来指上述官场准入的家资条件,就是词不达意(用词不当)的错误。 就依一些研究者用“资选”指官场准入的家资条件·也不能说司马相如“以资为郎”不是“纳资”而是“资选”。 其一,家资只是官场准人条件之一。此不备述所有官场准人条件,仅上引诏令及注文就还有不是商人(无市籍)这项条件。如果“以资为郎”的意思是司马相如凭家资这一项官场准人条件为郎,那这话不是成了揭发司马相如不具备其他官场准人条件就“为郎”的舞弊过错吗?这显然不是作者之意。 其二,官场准入条件只是做官的前提条件,而“以资为郎”说的不是做官的前提条件,而是做官的直接因由。不是具备官场准人条件的人都能做官,所以成为官吏还有直接因由。比如司马相如在武帝时做官,家资中现钱就二十五倍于官场准入标准的“四算”,当然也具备家资这项官场准入条件,但是,司马相如在武帝时做官的直接因由是,武帝惊叹他的《子虚赋》才征召他,他“请为《天子游猎赋》……赋奏,天子以为郎”,即看了新赋又满意,才给司马相如官位。司马相如这次“为郎”也具备家资这项准入条件,但直接因由是以赋为郎。无论怎么说,司马相如这时绝不缺少家资这项官场准人条件,难道也是“以资为郎”吗?把相如两次“为郎”合起来看,更明白绝不能说家资达到官场准人条件时做官就是“以资为郎”,就是“资选”。那是把官场准人条件和为官直接因由搞混淆了。 其三,司马相如为官后有丰厚俸禄,还可以免除家人的一些赋役,在梁国待遇更优裕(参见《司马相如研究》64至71页),如果仅仅凭家资条件做官而不是纳资做官,即是“资选”而不是“纳资”,为何相如反而“家贫,无以自业”了呢?应是纳资而致家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