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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研究

封面

作者:黄刚,曲升刚,孙穗著

页数:188页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

ISBN:978756823978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五章, 其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本情况 ;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层面的经验借鉴等。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重点及研究对象
三、逻辑思路、框架与方法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学技术转移
四、其他相关概念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一、成果转化理论
二、技术转移理论
三、激励理论
第三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沿革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三、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四、改革进展及意义

第二章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本情况
第一节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状
一、“十二五”期间广西科技成果登记概况
二、“十二五”期间广西技术市场交易概况
三、广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服务人员情况
第二节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模式
一、科技成果转让
二、产学研结合
三、自办实体
四、高等院校科技园模式
五、孵化器模式
六、委托开发模式
七、技术转移中心模式
第三节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行制度
一、广西区内现行制度
二、高等院校1:广西大学
二、高等院校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三、高等院校3:桂林理工大学
四、科研院所1:广西科学院
五、科研院所2:广西农业科学院
六、科研院所3:广西植物研究所

第三章 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一节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问题
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审批程序烦琐
二、科技成果处置后的收益分配不明确
三、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第二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市场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市场需求脱节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困难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缺乏
第三节 科研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压力与动力
一、科研考评机制不完善
二、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
三、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第四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配套制度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税收优惠实施困难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短缺,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三、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的利益分配、互动机制不完善
四、科技创新人才协调保障机制不健全
五、知识产权制度“重保护、轻转化”

第四章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层面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 主要发达国家制度层面的先进经验
一、美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与具体措施
二、德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与具体措施
三、日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与具体措施
第二节 中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国内部分省市制度层面的经验借鉴
一、中央和有关法律及部分省市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的规定
二、中央和有关法律及部分省市关于事业单位领导参与
科技成果奖励分配和股权分配的规定
三、部分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政策及亮点
第三节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层面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相对成熟的政府管理体制
二、较为完善且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机制
三、有效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制度及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
四、完善的风险投资及相关配套激励机制

第五章 广西自治区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构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丰富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法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互相间协调统一
二、采取备案制等形式简化科技成果处置程序
三、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第二节 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制度
一、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体系
二、搭建科学技术转移承栽平台,构建官产学研协调发展机制
三、扶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建立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制度
第三节 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改革科研人员考评机制
二、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三、明确“双肩挑”科研人员奖励与收益分配机制
第四节 其他措施或政策建议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制度
二、发展科技金融,建立合理的投融资制度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争议协调机制
四、健全科技人才创新驱动保障机制
五、改革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附录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办法汇编
1. 国家法律及政府相关文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2007年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教戍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1.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1.5 《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1.6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部分省市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办法
2.1 北京市《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
2.2 北京市《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
2.3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教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2.4 上海市《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2.5 天津市《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6 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2.7 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2.8 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9 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2.10 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2.11 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2.12 浙江省《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王权收益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13 福建省《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
2.14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
2.15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2.16 山东省《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
2.17 山西省《山西科技创新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2.18 辽宁省《关于印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2.19 吉林省《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
2.20 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2.21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
2.22 江西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试行办法》
2.23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
2.24 广东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2.25 广西区《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文献

节选

  《广西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研究》:  第一节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科技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将科技成果定义为“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由于科技活动涉及研究开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服务三个部分,因此从广义上讲,科技成果应包含这三类科技活动所对应产生的成果。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的定义,其多是从狭义的方面,即从研究开发这一方面来对科技成果进行界定或分类。例如,根据我国1986年出版的《现代科技管理词典》对科技成果的定义,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他所从事的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科技成果的分类是对科技成果这一概念的进一步明晰,尽管我国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给出了不同的科技成果分类方式,但其内涵也都主要限定于研究开发的三个环节,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例如,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颁布的《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成果、技术成果、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的阶段成果三类;而在1984年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试行)》中,则将科技成果分为应用技术成果、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的一定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以及科学理论成果五种类型。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软科学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软科学成果常被单列为一类,与研究开发类成果并列。例如,目前普遍接受的科技成果分类是原国家科委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的分类,即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类,并在其后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中作为科技成果性质的分类标准。  “科技成果”是我国科技管理的专有名词,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科技管理相关词汇中,没有发现类似我国“科技成果”的统称,而一般以论文、论著、科技报告、专利、技术标准等作为科研项目研发所取得的具体结果。此外,与“科技成果”字面意义相类似的概念有“Output”和“Outcome”,但这两个词的实际含义一般是指“产出”或“结果”,在美国主要用于从宏观上描述科学研究对经济、社会和科学的贡献,而非我国普遍所指的具体的科学研究结果。由于我国与国外在科技成果概念上的理解差异,因此目前国内开展的国家间科技产出比较研究中多用一些可比较的指标来进行比较,如国际科技论文总数、发明专利授权量等。  从目前我国科技管理工作实践看,对科技成果这一概念的认识已经趋于一致,其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活动的产物;第二,科技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价值,即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第三,科技成果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因此,我们认为满足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以称为科技成果。对于科技成果分类,目前多是从研究开发的角度来进行,其中按照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分类方式已被普遍接受并成为科技成果统计的标准口径。但是,由于在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工作中往往具有特定的指向,以至于面向社会公众应用科技成果这一概念时容易混淆。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可用于鉴定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描述,这些科技成果主要是指应用技术成果,而不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从国内外关于科技成果概念的比较上看,我国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成果的统称,可以看作是经过认定的科研活动产出的集合,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论文、专利等具体的科研活动的产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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