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许高飞
页数:958
出版社:方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
ISBN:978780192801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简介
许高飞,1959年5月生,河北省无极县人,1978年3月参军,1984年7月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1988年9月转业到河北省民政厅工作,曾任人事处主任科员、优抚处副处长、区划地名处副处长,现任河北省地名区划档案资料馆馆长、河北省档案学会理事。编著有《河北行政区划变更大典》、《河北省民政厅组织机构通览》,主持编纂有《河北省志·地名志》(副主编);参与编写有《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河北省志·民政志》、《中国民政事业·河北卷》等。
本书特色
时值当今盛世,我省第一部全面记述民政机构发展史的《河北民政机构沿革》一书,就要与广大民政工作者见面了。该书以丰富翔实的史料记载了清初建省以来350多年河北省(原称“直隶省”)民政机构发展的历史,填补了我省民政事业的一项空白,为我们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全面了解河北省的民政历史,研究和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大有裨益的。
目录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概述
上编
旧政权民政机构
第一章 清代直隶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官员设置
第三节 府(直隶州、厅)民政官员设置
第四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中国历代与民政有关的职官或机构
附录二:晚清政府民政机构
第二章 北洋政府直隶省民政机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府、直隶州、厅)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北洋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京兆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四:热河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附录五: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民政机构
第三章 国民政府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乡镇民政机构
附录一:南京国民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
附录三:南京国民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四:国民党河北省政府社会处
附录五: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赈灾赈济机构
附录六:国民党察哈尔省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国民党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第四章 日伪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道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乡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二: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政部
附录三: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社会福利部
附录四:日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
附录五: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六: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七: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八:日伪“察南自治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九:伪满“热河省政府”民政机构
中编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政机构
第五章 冀中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六章 冀南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七章 冀鲁豫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八章 冀热辽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九章 冀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十章 冀晋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一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二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三章 冀东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四章 太行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五章 冀热察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旗)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六章 北岳区民政机构
第一节 行署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市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附录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政机构
附录三:华北人民政府(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民政机构
附录四:解放区各县市抗日(民主)政府及民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附录五:今河北省各市县解放时间一览表
下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机构
第十七章 察哈尔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专署、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公所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八章 热河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第三节 县民政机构
第四节 区政府民政人员设置
第十九章 河北省民政机构
第一节 省民政机构
第二节 市民政机构
石家庄市
附:石家庄地区
……信息
节选
我国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夏、商时期,国家中枢机构就设有司徒。两汉时期改为民曹。隋定名为民部,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宋、元、明、清仍袭唐制由户部掌理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到清朝末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清政府在统一改革官制时,才正式设置民政部,并成为全国民政的最高行政首脑机关。 直隶行省(今河北省)自清初顺治二年(1645年)建省后,以直隶为畿辅重地,不曾设有布政使和专门民政机构,至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总督定制时才改设布政使,官阶从二品,系总督属官,而其衙署直隶布政使司,则为全省的最高民政机构,掌理全省户口、疆理、财赋、考核地方官吏等事务。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辛亥革命胜利,推翻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改清民政部为内务部。之后,袁世凯劫夺革命果实,建立北洋政府,但仍沿袭内务部之名称。当时,直隶省袭清制称布政司。民国2年(1913年)1月8日,改称内务司。民国3年(1914年)5月23日,易名为政务厅。民国17年(1928年)6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明命公布,将直隶省改称为河北省,国民党河北省政府设民政厅,厅内部机构设若干科。嗣后,全省各级民政机构随之完善起来,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独立的民政事务管理体系,这在河北省民政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当时,民政工作的重点是:掌理地方行政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督导县政,建立与强化保甲制度,编练警察,考核、任免地方官吏,管理户籍,土地,卫生,社团及宗教等事务。但其主要职能则是以警政为主,至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及褒扬恤典等民政事务,虽然也采取了一些赈灾、救济性措施,举办过一些社会慈善事业,而实际上灾民得到的救灾款甚少,贫民救济更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采取消极抗战,积极反共的政策,在日本侵略军的进攻下,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致使河北相继沦陷,省政府逃离河北,成为流亡政府,其地方各级政权也早已土崩瓦解,四处逃散,变成有名无实的空壳政府。民国27年(1938年)1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紧侵略中国,进行殖民化统治,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河北建立了傀儡政权,即:日伪“河北省公署”,并设立河北省公署民政厅。日伪省公署及其民政等机构实行反共反人民的投降卖国政策,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统治河北人民的工具。随后,在河北省沦陷区内,日伪各道、市、县也建立傀儡政权,设立了专门民政机构。其主要的目的是:建立伪政权组织,实行地方自治,开展户口调查,推行保甲制度,搜集抗日情报,进行殖民教育,为维护日伪的反动统治而服务。是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为了深入敌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华北创建了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并在河北阜平县成立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边区行政委员会内部机构初设民政厅,后改设为民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