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本书编委会
页数:3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50937136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针对实践中民办教育存在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取得合理回报不好操作、相关配套优惠措施制定实施困难等问题,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障碍,给教育行政部门留出探索、规范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空间,《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作了以下调整:一是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第二款、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二是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方式,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决定;相应删除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内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本书特色
将民办教育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多种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分配。新规定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顺应教育产业国际化的新举措。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