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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

封面

作者:(意)阿奎那(Aquinas)著;杨天

页数:429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10012225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论法律的本质、论法律的不同种类、论法律的效果、论永恒法、论自然法、论人法、论人法的权力、论法律的变动、论《旧约》法律、论《旧约》法律的训令、论《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等。

作者简介

阿奎那,罗马天主教理论家,意大利多米尼克修士,中世纪经院主义传统最具体表性的哲学家、神学家。他所建立的系统的、完整的神学体系对基督教神学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他本人也被教会奉为圣人。他在形而上学、伦理学、自然法思想和政治理论方面对西方思想贡献卓著。《神学大全》是他的最具体表性的作品。
译者简介:杨天江,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特别致力于托马斯主义自然法理论研究。

本书特色

《论法律》是托马斯•阿奎那系统讲解法学理论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体现为第二集第一部分(II-I)问题90-108。问题90-97分别涉及“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种类”、“法律的效果”、“永恒法”、“自然法”、“人法”、“人法的权力”和“法律的变动”等基本问题。从问题98开始探讨“旧约法律”,分别涉及“总论旧约法律”、“旧约法律的训令”、“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礼仪训令”、“礼仪训令的原因”、“礼仪训令的期间”、“司法训令”和“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106-108探讨的是“新约法律”,包括“总论福音法律”、“新约法律与旧约法律的关系”和“新约法律的内容”。每个问题下面又包括若干小问题,通过对每个小问题的质疑与回答论点和论证得以揭示出来。《论法律》几乎涉及到了法律的每个方面,阿奎那不仅试图回答他所能想到的每个问题,而且还把教会法、罗马法以及早期教父和古希腊哲学家的论点都纳入了其中。例如在定义法律时,阿奎那就采纳了四因说的。他认为法是由关心共同善的人颁布的以共同善为目的的理性指令。其中颁布是法的形式因,共同善是法的目的因,关心共同体制定并颁布法者是动力因,而共同体或者人的行为则是质料因。阿奎那在谈论法时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思想,而是从启示、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其他哲学分支中汲取养分,这既是十三世纪的知识氛围使然,也是阿奎那自身理论的特色。

目录

问题九十 论法律的本质第一节 法律与理性有关吗?第二节 法律是否总是指向共同善?第三节 是否任何人的理性都有资格立法?第四节 颁布是否为法律所必需?问题九十一 论法律的不同种类第一节 永恒法是否存在?第二节 自然法是否存在于我们之内?第三节 人法是否存在?第四节 是否需要神法?第五节 是否只有一种神法?第六节 是否存在一种欲火的法律?问题九十二 论法律的效果第一节 使人成为善人是否是法律的一种效果?第二节 法律的行为是否规定得适当?问题九十三 论永恒法第一节 永恒法是否是存于天主内的至高理型?第二节 永恒法是否为所有人所认识?第三节 是否每种法都源于永恒法?第四节 必然和永恒之物是否从属于永恒法?第五节 自然的偶然事件是否从属于永恒法?第六节 是否所有人类事务都服从永恒法?问题九十四 论自然法第一节 自然法是否是一种习性?第二节 自然法是包含几项训令还是只有一项?第三节 自然法是否规定了所有德性行为?第四节 自然法对所有人是否都是相同的?第五节 自然法能否改变?第六节 自然法能否从人心中废除?问题九十五 论人法第一节 人所制定的法律是否有用?……问题九十六 论人法的权力问题九十七 论法律的变动问题九十八 论《旧约》法律问题九十九 论《旧约》法律的训令问题一百 论《旧约》法律的道德训令问题一百零一 论礼仪训令问题一百零二 论礼仪训令的原因问题一百零三 论礼仪训令的期间问题一百零四 论司法训令问题一百零五 论司法训令的原因问题一百零六 论被称为《新约》法律的福音法律自身问题一百零七 论新法律与旧法律的关系问题一百零八 论新法律的内容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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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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