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杨春娇
页数:26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51189867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一是当前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沿袭金融工具的二元形态(即基于权益产生的股息与基于债务产生的利息)分类基础而建构的,其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这一方面会诱发跨国投资者利用各国潜在的税收“漏洞”,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扭曲;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承担着潜在的税收风险,影响纳税主体的税负预期。因此,构建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制度框架,不仅有利于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税收负担预期,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二是通过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企业税收负担、避税行为的关系,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衍生工具避税动机的规制和运行风险的监管。三是鉴于各国税收利益的博弈,发达国家基本掌握了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税收规则的话语权,加之跨国公司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税收套利,严重侵蚀了各国的税基。对此,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G20首脑会议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2015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重申全力支持20/OECD关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基于此,本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参与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的话语权,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跨国公司的税收套利行为。
作者简介
杨春娇,福建漳州人,法学博士,现为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2012年到台湾高雄大学进行税法研习,2013~2014年先后参加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国际税法研究中心、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与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及国际税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Summer Course in International Tax Law ”,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金融法。 在《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税收》、Aussino Academic Publishing House等国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银行法学》等著作和教材的编写。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福建省教育厅基金等省部级项目,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等多项课题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一是当前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法律制度基本上是沿袭金融工具的二元形态(即基于权益产生的股息与基于债务产生的利息)分类基础而建构的,其远远滞后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这一方面会诱发跨国投资者利用各国潜在的税收“漏洞”,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aggressive tax planning),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与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的扭曲;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承担着潜在的税收风险,影响纳税主体的税负预期。因此,构建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课税的制度框架,不仅有利于为投资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提供更明确的税收负担预期,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二是通过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与企业税收负担、避税行为的关系,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衍生工具避税动机的规制和运行风险的监管。三是鉴于各国税收利益的博弈,发达国家基本掌握了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税收规则的话语权,加之跨国公司大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税收套利,严重侵蚀了各国的税基。对此,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g20首脑会议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2015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重申全力支持20/oecd关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基于此,本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参与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的话语权,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跨国公司的税收套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