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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封面

作者:孟森

页数:348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

ISBN:978756821617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明史讲义》原是孟森在北京大学任教时的讲稿,最初为北大内部发给学时使用的教材,整理出版后,长期以来被作为各大学的教材使用。全书分两编:最一编总论,为提纲挈领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评述。  本书以正史《明史》为基础,以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作为引证,将《明史》中诸多疑问勘正清楚,为现代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被称之明史最一书。特别是书中,书在传统方法上吸收近代史论研究方法的治史方法,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的先河。并且孟森所勘定论断的明朝疑案,几乎成为后世史学家不可逾越的公论。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  字莼孙,笔名心史,号阳湖孑遗。江苏武进人。早年毕业于江阴南菁书院,嗣留学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入郑孝胥广西兵备道幕府,参与发起预备立宪公会。1908年,出任《东方杂志》主编。1909年,当选江苏咨议局议员。1912年,被推为共和党干事。1913年,当选国会众议员,又被选为宪法起草委员。1914年,国会解散,逐渐淡出政坛,专心明清史研究。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讲授满州开国史。  孟森是我国明清史学的奠基人之一,其治史在传统方法上吸收了近代史论研究方法,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著作有《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清初三大疑案考实》《明元清系通纪》等。

本书特色

  当年明月言必称孟森,不可逾越的明史书;  明史研究的奠基之作,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  北京大学历史系授课讲义,领略当年北大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备受包括鲁迅在内,胡适、王国维、陈寅恪等大师推崇的历史学家;  孟森是解决历史疑案的高手,书中所讨论明代疑案,反复辩证,一唱三叹,犹如信步崖壁,教人为之汗出;待到为水落石出,千里浩然,击节叹赏,岂不快哉。

目录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3
第二章明史体例 附明代系统表 5
第二编各论
第一章开国 15
第一节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系统表说 15
第二节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22
第三节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29
第四节洪武年中诸大事 60
第二章靖难 78
第一节建文朝事之得失 78
第二节靖难兵起之事实 83
第三节靖难后杀戮之惨 94
第四节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98
第五节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106
第六节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111
第七节明代讲学之始 120
第三章夺门 124
第一节正统初政 124
第二节土木之变 128
第三节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132
第五节夺门 149
第六节成化朝政局 157
第七节弘治朝政局 170
第八节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174
第四章议礼 178
第一节武宗之失道 178
第二节议礼 198
第三节议礼前后之影响 214
第四节隆庆朝政治 231
第五节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241
第五章万历之荒怠 243
第一节冲幼之期 243
第二节醉梦之期 254
第三节决裂之期 269
第四节光宗一月之附赘 273
第六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278
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 278
第二节天启朝之阉祸 287
第三节崇祯致亡之症结 303
第四节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307
第五节崇祯朝之用人 311
第六节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313
第七章南明之颠沛 328
第一节弘光朝事 328
第二节隆武朝事 附绍武建号 333
第三节永历朝事 337
第四节鲁监国事 343

节选

  第一章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足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已将及百年,开馆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传,而卒无传者,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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