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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封面

作者: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页数:646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51091199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该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参与写作的作者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而且对保险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丰富。全书对条文的解释采取“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适用”的结构模式,比较详细地介绍各个条文拟解决问题、存在争议以及最后采取观点的理由。同时,对于条文适用中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出版,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了解、认识有关问题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本书特色

人民法院出版社独家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杜万华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著定价:118.00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死亡险中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是否可以为未成年人订立死亡险、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关系、复效的条件、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共同受益人相关问题、保险金请求权的归属与转让、任意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以及医保标准条款、定点医院条款、自杀条款、故意犯罪条款等内容。本书由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编写,他们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本书在精确阐释条文的同时,尽力使读者了解相关的理论背景、国内外立法状况、学术观点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准确掌握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标准。本书既是学习培训用书,也是实务办案重要指导用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联系与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均是对《保险法》保险合同一章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的司法解释,是处理保险纠纷的法律依据。这两部司法解释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司法解释(三)取代司法解释(二)的情况,两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图书是对两部司法解释的条文如何具体适用进行的权威指导。两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联系与区别如下:(一)两书的联系1.两书均由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撰写,对司法解释如何适用进行了实务指导;2.两书均是对《保险法》保险合同章的司法解释,虽涉及的内容不同,但司法解释的理念与思路一致,两书配合使用效果更佳,可以对《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从一般条款到人身保险的法律条款适用问题整体全面掌握。只阅读一本则对司法解释的内容将有所疏漏,不能掌握处理保险纠纷法律依据的全貌。(二)两书的区别两书侧重点不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主要涉及《保险法》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条文涉及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免责条款界定、保险合同解释、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请求权、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等内容。而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主要涉及人身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死亡险中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是否可以为未成年人订立死亡险、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关系、复效的条件、受益人的指定、变更及共同受益人相关问题、保险金请求权的归属与转让、任意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以及医保标准条款、定点医院条款、自杀条款、故意犯罪条款等内容。两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图书因司法解释涉及内容的差异故内容不同,但这种不同是对不同条款的不同阐释,内容均具有实务指导价值。只看(三)而不看(二)会造成对司法解释内容掌握的缺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是对两部现行有效司法解释进行权威阐释的实务指导类图书,两者有着潜移默化的内在联系,又有着内容上的巨大差异。两书对实务工作均具有巨大的指导价值,需要共同掌握才能更好地全面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处理保险纠纷。

目录

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

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

(二)人身险中的保险利益

(三)死亡险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审查被保险人同意的立场之争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四)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

……

第四部分 相关规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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