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关保英,主编
页数:37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56206198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作者简介
关保英,男,1961年生。1983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系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上海市政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市工商学会理事,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监察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司法行政专家咨询员,山东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客座教授。
本书特色
本书作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新编法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之一,涵盖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的基本内容。
目录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行政程序
第四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效力和监督
第五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七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八章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二节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三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四节 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
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和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审理与执行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和法律适用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节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3.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对象必须明确。行政行为都有其作用对象即相对人,行政主体通过一定形式向相对人表示其行使行政职权的意思,也就是向相对人宣示其行政行为的作出,这是行政行为作出所必需的表示形式。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比较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比较抽象和复杂,也存在一些学说上的争论。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在这里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为的成立要件逐一梳理,以佐理解。 1.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它主要表现为各种规则和条文,不是对行政相对人具体的处理结果,因此,也就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成立要件为: (1)行政主体制定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2)行政主体制定的规则具备行政管理的内容。 (3)该规则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发出。如果不是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发布该规则,也就不能成为抽象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其成立要件为: (1)存在行政主体,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出行为是成立的第一要件。 (2)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管理内容。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因此,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职能的运用就是行政行为的内容。 (4)行政行为是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的。例如,行政行为采取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若不采用书面形式,应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具备或视为具备实质效力的状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主体适格。行政行为的主体适格是指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合乎法定条件的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行政主体的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行政主体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未必都合法,但合法的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权限合法。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要求有如下几方面:①职权行使以行政主体职权范围为限;②职权行使的方式和限度要遵照法律规定;③与有关行政部门职权交叉的事项,应相互协调为之,依照法律规定,有些行政行为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或批准才能合法成立。 3.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这是指行政行为设定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的要件。行政行为,无论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本质上都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凡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都应该被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含有下列两层意思:①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律精神。这所谓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解释等法律文件;所谓符合法律精神,主要指行政行为要符合立法目的,法定的原则、条件、幅度或范围等。详言之,羁束行政行为,其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合法成立;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并在法定的原则、条件、幅度或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做到合法、适当;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只要该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相抵触,该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应当视为合法;在法律尚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不得不作出行政行为时,该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得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原则相抵触。②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情况。这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即将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人和事。行政主体对特定的人和事的有关情况的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基础。如果对特定的人和事的有关情况认定不正确,那就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其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可能是合法的。例如,行政主体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首先应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手段、情节和后果等有关情况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认定,并有足够的证据,然后才有可能适用法律规定,从而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客观情况,这也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的构成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