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罗结珍译
页数:57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3012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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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国商法典(上中下册)》是至今为止国内出版的一部第一第一的现代商法文献,展现了200年来法国商法的特色理论,紧跟当今时代的实际要求。2000年之后重新编纂的这部《法国商法典》,对当今商法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诸如“营业资产”“独立商人的同名商店”“动产任意拍卖”“集体程序”“会计监察人”等制度,无一不呈现众多亮点,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有着重大差别。除法律条文之外,本书还配有大量的法院判例结论,为我国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参考资料,并且译者对许多问题做了详细述评与介绍,为读者提供了方便。
作者简介
译者罗结珍,男,先后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饭店管理系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副主编、主编、科研处处长。多年来从事法国法典、专著的翻译、研究二作。
本书特色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商法典,首开民商分立法典之先河,标志着民商分离的立法体系的确定。自2000年起,法国开始采用“授权法令”的形式颁布《商法典》立法部分的全部条文,开始了法国商法的“再法典化”过程。本书是根据法国dalloz出版社2014年版《商法典》翻译而成,并根据最新条文进行修改,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册。上中两册是立法部分,包括商事总则、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价格与竞争自拍、商业票据与担保、企业困境、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某些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职业等内容;下册则是实施法令部分,包括商事法院与商事组织、几种有专门规范的职业等内容。
目录
上 册第一部分 立 法 部 分第一卷 商 事 总 则第一编 商事行为第二编 商人第一章 商人定义及地位第一节 商人资格第二节 在家庭企业里工作的企业主的配偶或与企业主订立”紧密关系民事协议”的伙伴第二章 外国商人第三章 商人的一般义务第一节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第一目 应当进行注册登记的人第二目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与注册登记相关联的效果第三目 申请注册登记的人的注册住所第二节 商人的财会制度第一目 适用于所有商人的会计义务第二目 适用于某些商自然人的财会义务第三目 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第四章 零售商合作社第五章 独立商人同名商店第一节 同名商店的开设第二节 同名商店的行政管理第三节 成员的认可与开除第四节 独立商人同名商店的解散第六章 合作担保公司第七章 对创业或恢复经济活动的企业计划提供扶持的合同第八章 全国被禁止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的信息检索系统第九章 有报酬的企业监管制度第三编 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商业代理人与独立的上门销售人第一章 居间商第一节 居间商总则第二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第一目 宣誓的条件第二目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职责第三目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第四目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第五目 适用条件第二章 行纪商第一节 行纪商通则第二节 运输行纪商第三章 承运人第四章 商业代理人第五章 独立的上门销售人第四编 营业资产第一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第一节 买卖文书第二节 出卖人的优先权第三节 用工人数不到50人的企业里,在转让营业资产的情况下,为薪金雇员设置的提出要约的期限第二章 营业资产的设质第三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与质押的共同规定第一节 质押物的变现以及债权担保登记的清除第二节 优先权登记的手续与注销第三节 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第四章 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第五章 商业租约第一节 适用范围第二节 商业租约的期限第三节 租约的延展第四节 拒绝延展租约第五节 转租第六节 租金第六节(二) 场所的状态、租赁负担与税收第七节 租约的解除第八节 承租人经营活动的非专业化第九节 诉讼程序第六章 委托经营管理人第二卷 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第一编 通则第二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一章 合名公司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规定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一目 公开募集设立第二目 非公开募集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第一目 董事会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第三目 股份有限公司中担任委任职务的人适用的共同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薪金雇员股份制第一目 增加资本第二目 薪金雇员认股及购买股票第三目 资本的分期偿还第四目 减少资本第五目 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份设质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第八节 民事责任第九节 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章 股份两合公司第七章 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第八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第一节 关于有价证券的共同规定第二节 股票第三节 几种正在消失的证券适用的规定第一目 一般规定第二目 投资证书第三目 优先股第四目 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第四节 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第一目 参与性证券第二目 公司债第五节 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第一目 一般规定第二目 有关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规定第九章 欧洲公司第三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第一章 可变资本第二章 公司账目第一节 会计文件第二节 公开募集资本的公司专有的文件第三节 费用的偿还与准备金(provisions)第四节 利润第五节 账目的公示第三章 子公司、参股与被控股的公司第一节 定义第二节 通知与信息披露第三节 集团合并结算第四节 相互参股第五节 公开收购要约第四章 警报程序第五章 无效第六章 合并与分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节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 关于公司跨国合并的特别规定第七章 清算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适用于判决与裁定的规定第八章 作为指令第九章 公司股票与股份的出租第十章 在企业转让情况下向薪金雇员的告知第一节 为雇员人数不足50人的公司的薪金雇员能够取得本公司的多数资本而提出购买本公司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的要约的期限第二节 雇员人数为50人至249人的公司为其薪金雇员能够提出旨在取得公司多数资本而购买股份、股票或有价证券之要约所进行的告知第四编 刑事规定第一章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二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二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管理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三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四节 与公司变更资本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目 增加资本第二目 分期偿还资本第三目 减少资本第五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六节 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七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八节 与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三章 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四章 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四章(二) 与欧洲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五章 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节 与股票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二节 与发起人股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三节 与公司债有关的违法行为第四节 共同规定第五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第六章 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七章 与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均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节 与子公司、参股及被控股的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第二节 与公告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三节 与公司清算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四节 与设立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规定第五节 与可变资本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第八章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规定第九章 自然人适用的附加刑罚第五编 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第一章 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第二章 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第三卷 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第一编 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工厂店第二编 拍卖第一章 动产任意拍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目 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第二目 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第二节 欧盟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自由提供动产任意拍卖活动之服务第三节 参与动产任意拍卖的鉴定师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二章 其他拍卖第三编 排他性条款第四卷 价格与竞争自由第一编 一般规定第二编 各种反竞争行为第三编 经济集中第四编 透明度、限制竞争的行为与其他受禁止的行为序章 通则第一章 透明度第二章 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三章 其他受到禁止的行为第五编 调查权力第六编 竞争主管机关第一章 竞争主管机关的组织第二章 竞争主管机关的职权第三章 程序第四章 决定与上诉第七编 其他规定中 册第五卷 商业票据与担保第一编 商业票据第一章 汇票第一节 汇票的开立与格式第二节 存款资金第三节 背书第四节 承兑第五节 保证第六节 到期日第七节 付款第八节 不获承兑及不获付款情况下的追索权第九节 拒绝证书第一目 拒绝证书的形式第二目 公示第三目 期限的延长第十节 转开汇票第十一节 参加第一目 参加承兑第二目 参加付款第十二节 复本及抄本第一目 复本第二目 抄本第十三节 变造第十四节 时效第十五节 通则第二章 本票第二编 担保第一章 有关商事质押的一般规定第二章 质押物的仓储寄托第一节 质押物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第二节 义务、责任与担保第三节 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第四节 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第五节 制裁第三章 饭店融资质押第四章 石油仓单质押第五章 工具与设备的质押第六章 对个体企业经营者及配偶的保护第一节 财产不得扣押之声明第二节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第七章 库存融资质押第六卷 企 业 困 境第一编 企业困境的预防第一章 企业困境的预防、专门委任及和解程序第二章 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第二编 保护程序第一章 保护程序的开始第二章 观察期间的企业第三章 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第四章 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第二节 配偶的权利第三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第四节 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第二节 薪金雇员的优先权第三节 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支付保证第六章 保护方案第一节 保护方案草案的制定第二节 确定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七章 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适用的特别规定第八章 加快的保护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目 程序的开始第二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第二节 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适用的特别规定第三编 司法重整程序第一章 司法重整的开始与进行第二章 特定行为之无效第四编 司法清算程序序章 实行司法清算的条件第一章 司法清算判决第二章 资产变现第一节 企业转让第二节 债务人资产的转让第三节 共同规定第三章 债务的清理第一节 债权人债权的清理第二节 司法清算活动的终结第四章 简化的司法清算程序第五章 恢复职业第五编 责任与制裁第一章 对资产不足承担的责任第二章 对公司债务的义务第三章 个人破产及其他禁止性措施第四章 破产欺诈罪及其他违法行为第一节 破产欺诈罪第二节 其他犯罪行为第三节 程序规则第六编 程序性一般规定第一章 救济途径第二章 其他规定第三章 诉讼费用第七编 适用于摩泽尔、上莱茵省与下莱茵省的特别例外规定第八编 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第七卷 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第一编 工商会系统第一章 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第一节 各地域工商会与法兰西岛各省工商会第二节 地区工商会第三节 巴黎-法兰西岛地区工商会第四节 法国工商会大会第五节 工商会主办的学校第六节 地区工商会的地方工商会第二章 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行政管理第三章 地域工商会、地区工商会成员以及商事代表的选举第一节 地域工商会与地区工商会成员的选举第二节 商事代表的选举第三节 共同规定第二编 商事法院第一章 机构与管辖权第二章 组织及其运作第一节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第二节 商事法院法官的委任第三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选举第一节 选举人资格第二节 被选举人资格第三节 投票和选举程序第四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第三编 特别商事法院第一章 适用于上莱茵省、下莱茵省及摩泽尔的规定第二章 适用于海外省与地区的规定第四编 商事法院书记室第一章 机构与任务第二章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与其他司法和法律职业的条件第三章 执业条件第一节 巡视检查与纪律第一目 巡视检查第二目 纪律第二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方式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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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法国商法典-(全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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