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芮火才著
页数:179
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54994851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丛书:自由学校的诞生》的结构按自由学校诞生的时间顺序而定,犹如记录一个人是如何十月怀胎,如何呱呱落地,如何拔节成长的。
作者简介
芮火才,溧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江苏省特级教师,南师大硕士生导师,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目录
第一节 现实教育对自由的压迫
第二节 陶行知先生的忠告
第三节 夏山学校的启示
第四节 自由学校的想象
第五节 对自由学校的误解和担心
第二章 自由学校的萌生
第一节 快乐自在的童年
第二节 师范生活的永久回忆
第三节 无人管束的乡村教师生涯
第四节 顺其自然的历练
第五节 习以为常的觉醒
第三章 自由学校的酝酿
第一节 对教育传统理解的再认识
第二节 教育就是服务
第三节 对两种教育理解的比较
……
后记
节选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丛书:自由学校的诞生》: 一、从教育维度的想象教育一方面要免于外在的压制,减少不必要的强制和限制,让学生充分地享受自由;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学会运用自由,成为一个自主的具备初步自由能力的人。(一)能充分享受自由的学校自由学校首先必须是一个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自由的地方。如果学生在学校作为人和作为学生应该享受的自由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学校就不可能称之为自由学校。从内容看,学生在学校享受的自由包括:1.人身自由:学生在学校的身体是可以自由舒展的。不必像传统意义上的学校或者在军事化管理的学校中,学生的身体姿态受到许多的限制和规定。如听课时学生不必把手放在背后;课堂上不必一定要站起来回答问题;甚至上课时也不必坐得很端正,更不必“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只要自己感觉舒服又不影响同学的身体舒展和别人的心理感受即可;上课时在不影响同学听课的前提下有特殊需要时可以自由出入;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说自己愿意的话也可以站着听课;下了课,在确保人身安全和不影响别人的前提下可以奔跑、大声叫喊、爬树、在地面上打滚或者和小伙伴们尽情地玩耍和游戏,等等。人身自由的底线是确保人身安全和不能影响他人的人身自由。否则这样的自由不但背离了人身自由的价值所在,而且也会无法享受。2.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现,具体而言,每位学生在课堂上都有自由表达的机会,而不是像专制的学校教师,独霸了课堂上讲话的权利,也不是像一些号称体现新课程精神的课堂,只是少数学生在不断地回答着老师的提问;每位学生在课堂上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不管他们的想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符合教师期待的还是出乎教师意料的,无论讲得流畅灵动的,还是语无伦次的,都不会被老师随意打断,也不会受到老师的阻止和批判,更不会受到同学的嘲笑,而是所有的人都会静心倾听;每位学生还可以对他人(包括老师)的意见进行质问、反驳和批判,哪怕看起来是毫无道理的;每位同学的奇谈怪论和奇思妙想,哪怕看起来非常幼稚和可笑,都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并引发大家的深入思考。课堂之外,同学们可以正式和非正式地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和学校的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判;对现存的社会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可以自由宣扬自己对世界和人生的看法;可以经常对老师的语录、专家的想法和书本上的结论发表不同意见;甚至还可以经常参加由学校为他们组织的异想天开大赛。对一些具有争议问题的解决,虽然难免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该原则不适用于关于真理的讨论。只有少数才会和才能拥有的“真知灼见”,即使受到很多的质疑和反对,仍然有表达的机会和解释的空间。3.学习自由: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既可以自主安排,也可以自主选择。具体而言,有确定学习目标的自由,也就是说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学习爱好,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而不是按教师提出的或至少不是完全按教师为其确定的目标去学习;有选择或自我决定学习课程(内容)的自由,可以学习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不学习自己不感兴趣的内容,或者至少说学生可以多花时间学习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少花时间学习自己不感兴趣但教师感觉重要的东西。学校开设了许多课程,不必所有的课都去学习,可以有选择地去学习,选择时不受或很少受教师的诱导和强迫。想学的课程得到学校的充分尊重,学校会想尽一切办法为学生开设。哪怕这样的课程只有少数人有需求甚至只有一个人有需求;有学习方式的自由,学生可以在教室听课,可以在专用教室自学,也可以和同学们讨论学习,不必天天坐在课堂里学习,如果有必要也可以主要在网上学习,花少量的时间向教师请教、和同学研讨;有学习时间的自由,不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和离校,可以晚一点到校,也可以早一点离校。如果上午第一节课的内容早已自学并达到了“课程标准”,晚一点到校也就无足轻重。也不必每节课都听完,如果听到一半已全部掌握.剩下的时间可以自学或者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甚至,也不必天天到学校上课,一切根据需要而定。如怀特海所写:“就我记得的我在学校时期的性格来说,其中对我后来发生影响的就是:我有强烈的多样的趣味,沉溺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深喜了解任何复杂的问题和事情。”不少人认为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学习规定内容的义务,但“规定的内容”的依据何在,谁有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如果这样的规定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规定的内容再好又能有怎样的价值?更重要的,学生难道就没有拒绝学习“规定内容”的权利?4.道德自由:学生在守住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价值取向,而不必追求道德的高大上。道德的高大上常常和道德的假大空相对应。仅以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而言,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学生必须“公而忘私”,这不但因为不可能人人都能达到这样的境界,而且因为没有必要人人都需要那么去做。除了“公而忘私”,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还有多种可能,同样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只要不是“损公利已”,“先公后私”、“公私分明”、“利已不损公”都可以成为学生的道德追求。有了道德的自由,学生的成长才是真实的,道德水平才有可能得到逐步提高。也许学生不可能都成为圣人,但至少成为真诚的人,而不是做作和虚伪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