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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中法大学

封面

作者:张文大

页数:309

出版社:华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

ISBN:978750754277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历史上的中法大学(1920-1950)》介绍了二十世纪上半叶存在于中国的一所大学——北京中法大学,既包括大学部,也包括中小学部及幼儿园,还有特设部包括疗养院、农林实验场等附属机构,广泛分布在北京城区、郊区及上海等地。它缘起于著名的留法勤工俭学运动,诞生于1920年的古都北京,经历了抗日战争中的南迁和胜利后的北归,迎接了北平和平解放和新中国成立,停办于19_50年。它共培养了569名毕业生,向法国等国家输送了许多留学生,为我国造就了一批优秀人才,并促进了中法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当时“中法文化交流重要的中心”。当时在法国有它的姊妹学校里昂中法大学,设立在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点法国里昂,是中国在海外的大学,“见证了两国一段特殊交往史,也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国两段重要对外交往史”。

作者简介

  许睢宁,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秘书长,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特约研究员。    张文大,北京开放大学退休教师,北京史地民俗学会理事。    端木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国史研究会会长,法国国家功绩军官勋章荣获者。

本书特色

许睢宁、张文大、端木美编著的这本《历史上的中法大学》梳理了存在于1920-1950年的北京中法大学以及它的海外分支学校里昂中法大学(1921-1946)的历史脉络、发展历程、历史作用,是一本可读性强、通俗易懂的著作。该书记录了中法两国一段独特的教育文化交流的历史,旨在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为加强中法两国民间联系、推动中法之间文化学术外交交流添砖加瓦。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缘起教育救国梦
一、辛亥革命与教育救国
二、中法教育合作先驱
三、追梦法兰西勤工俭学潮
四、创办中法大学的缘由

第二章 中法大学的摇篮——西山碧云寺
一、古刹新学——法文预备学校
二、中法大学诞生于西山
三、精英出山——中法大学首批毕业生
四、中法大学附属西山中学、碧云寺小学
五、中法大学特设部
六、碧云逸事

第三章 中法大学的后花园
一、擘画温泉倡浴兴学
二、环谷新园——温泉中学校
三、贤集金山
四、桃源诗境——《远征》诞生地
五、花园济世——贝熙业

第四章 在东皇城根的岁月
一、选址东城
二、故里踪迹
三、立校之初
四、学校发展
五、改革尝试
六、文化交流
七、光荣传统

第五章 南迁与北归的历程
一、战争烽火
二、昆明时期
三、黎明之前
四、停办前后

第六章 海外立足法兰西
一、海外建校选址里昂
二、海外大学协会管理
三、法国友人力助兴学
四、走进圣伊雷内遥想同学少年
五、优秀学生实现宗旨

第七章 旧址续写新篇章
一、北京中法大学本部旧址的变身
二、北京中法大学附属机构旧址的利用
三、法国里昂中法大学的延续
附录 中法大学历史文献、大事记、师生名录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历史上的中法大学(1920-1950)》:  2.探索绿植——第一农林试验场  中法大学附属第一农林试验场始建于1920年,与中法大学同年创办。分甲、乙两部,甲部在碧云寺煤厂街,乙部在玉皇顶。农林试验场本是生物研究所所属,是为利用西山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开展科学研究而设。后来,农林试验场归入中法大学的特设部。  第一农林试验场场部办公室设在煤厂街路北关帝庙。中法大学取得碧云寺庙产管理权之后,碧云寺的香火地的属权也归在中法大学名下。碧云寺有香火地八处,共计205亩,其中冉家村40亩、佟家坟20亩、高辰村26亩、公主坟9亩、东平庄9亩、黑塔小府16亩、关帝庙35亩、山坡地50亩。中法大学购买小屯土地22亩,北平市政府管辖的旱河沙滩地190亩、玉泉山下场地320亩都由第一农林试验场经营管理。总共有737亩土地。农林试验场利用这些土地培植树木,移栽绿化校园,种植葡萄及药材,采集收获的药材供给疗养院药房制药用。  第一农林试验场主任高书麟,字铭阁,1890年生,河北省雄县人。事务员尹铭汾。  六、碧云逸事  1.庙产讼争  1922年5月8日,碧云寺方丈聚林、陆谟克学院筹备员李煜瀛双方正式在协约上签字,蔡元培、顾孟余为鉴证人也在协约上签了字,并送步军统领衙门、京兆尹公署和宛平县政府备了案。中法大学和碧云寺双方签订碧云寺的修缮使用管理权的协议生效后,出现质疑反对的声音,与碧云寺同属的临济宗寺庙住持在以后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不断联名提出诉讼,与中法大学争夺碧云寺的管理权。  寺庙的财产所有权掌控在住持手中,除住持外,其他僧侣在寺院中也没有个人财产,所以没有私有财产继承的问题。寺院的财产由住持管理,住持在他去世之前,把寺院财产交给他认为最具备条件的人,即新的住持。进人民国以后,住持的寺院财产管理权力仍然存在。1929年2月,北平特别市政府公布国民政府《寺庙管理条例》,规定寺庙财产由市县政府与地方团体和寺庙僧道共同组成的庙产管理委员会管理。1929年12月发布《监督寺庙条例》,废止了年初公布的《寺庙管理条例》。《监督寺庙条例》第六条规定,“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第八条规定,“寺庙之不动产及法物非经所属教会之决议并呈该管官署许可,不得处分或变更”。《监督寺庙条例》没收了住持的处分权。住持移交寺庙财产交给的新住持,是由佛教会公选出来的,而不是住持一人选定的。  碧云寺财产在民国之前,是住持传新住持的,寺中碑文记载.碧云寺临济宗传承情况是润明一体虔一溶安一岫林一玉峰一法舟一智法一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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