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编
页数:15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50935805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认真总结多年来的行政审判经验,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决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本书以《行政诉讼法》为主体法,辅以注释、案例等,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本书特色
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认真总结多年来的行政审判经验,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完善管辖、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等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决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本书以《行政诉讼法》为主体法,辅以注释、案例等,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意义]
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十条 【辩论原则】
[维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辩论权]
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案件]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
[国家行为]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综合
管辖
证据
诉讼程序
法律适用
行政赔偿
实用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意义]
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十条 【辩论原则】
[维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辩论权]
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案件]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
[国家行为]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综合
管辖
证据
诉讼程序
法律适用
行政赔偿
实用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