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王永法
页数:361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51031015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经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不能拘泥于严格的经济法学科体系。一般来说,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法学本科经济法教材大体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内容。 经济管理专业只有经济法这一门专业基础课,如果严格按照经济法的学科体系编撰教材的话,教材将无法涵盖像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与经济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为了避免这种遗憾,《经济法/商务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的编撰在遵循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同时,适当地融入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民法的部分内容。这种编撰并不意味着编撰者认为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而仅仅是为了使学生更全面地掌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对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能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是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根本要求。《经济法/商务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较为重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因此,在每个章节内容中都配有相应的选择题,在每章的末尾都有一个案例分析题,以增强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录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内涵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体系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第四节 公司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其他企业组织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三节 证券发行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管理人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制度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清算
第六章 税法
第一节 实体税法
第二节 程序税法
第七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与食品安全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食品安全法
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与生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十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占有
第十一章 担保法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十二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原理
第二节 汇票、本票与支票
第十三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十四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基准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专利法
第二节 商标法
第十六章 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第三节 对外服务贸易
第四节 对外贸易救济
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节选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否则为不记名债券。 区分两者意义在于:第一,两者的转让程序不同。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第二,两者毁损、灭失时的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第三,两者付息时提示证券的要求不同。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总之,记名公司债券便于发行公司管理,且安全性强,但债券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不利于债券简便快捷地流通。正是基于记名债券的上述特点,如果债券的票面价值较高,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发行人选择发行何种债券需要考虑市场对债券流通的需求。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债券可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换后,持券人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反之,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就是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3.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无担保公司债券也被称为普通债券、信用债券,是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对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抵押债券、担保信用债券、保证债券、设备债券等。由于担保公司债券有物或人的担保,债券本息的清偿较有保障,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清偿只能依靠公司信用,因此,各国《公司法》对无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和条件要求严于担保公司债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