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步文
页数:650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10010063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司法证明原论》建立了司法证明基础理论体系,是证据学法的新锐之作。本书对传统证据法学,特别是刑事证据法学中的诸多偏见提出了大胆的质疑与论说,匡正谬误、见解独到,体现了本书作者思辨的学术与勇于修正的风格。
作者简介
张步文,1966年生于重庆开县,法学博士,现任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职。曾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政教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和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在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访学。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著有《刑事侦查权研究》;发表“刑事强制措施改革的立法构想”、“刑事侦查政策评述”、“权力的性质、伦理与和缓”,以及“略论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之废革”等论文;主持司法部规划项目“群体性事件中的罪与罚”,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中美刑案错判与救济机制比较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黑恶势力生成防控与治理”等研究。
本书特色
张步文编著的《司法证明原论》是中国证据法学诸多作品中的新锐之作,建立了司法证明基础理论体系。
《司法证明原论》以覆盖司法程序之始终的证据为中心,以司法证明实践经验和实务需要为根据,审视了司法证明的基本常识与普世价值,重申了事实能够被人们认识与人们能够认识事实的基本关系,澄清了事实是事物自身的真实过程与状态,而不是“命题 “。本书阐明:自然和社会中的事实不需要证明;在司法过程中,只有有争议的事实主张才需要证明;证据以其客观事实信息来查明案件事实,证明事实主张的真与伪;由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客观事实,是案件真相;案件真相是司法公正或正义的基石。
书对证据法学,特别是刑事证据法学中的诸种偏见提出了大胆的质疑与论说,匡正谬误、见解独到,体现了作者思辨的学术与勇于修正的风格。
目录
序自序导引:“故事”还是“真相”上卷第一章 司法裁判场域中的事实 第一节 我的事实观:定义和表达事实 一、事实的客观和主观定义 二、客观和主观定义之下的“事实” (一)客观和主观定义中“事实”的实质 (二)客观和主观定义下的事实论分野 (三)主观事实论的显然且根本的缺陷 (四)事实和事实定义两个层面的统一 (五)“真”是事实和事实认识的根基 三、事实的把握和表达方式 (一)事实可以为人所认识和表达 (二)事实的语言和逻辑表达 四、“未知”和“将来”的事实是否存在 五、事实的多样性和本体论特征 (一)事实的多样性与“虚拟事实” (二)客观事实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特征 第二节 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范畴 一、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范畴体系 二、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界定之方式 三、司法证明理论中的事实研究方法 四、贯通东西方法学和司法实践的事实概念 第三节 司法裁判活动中的事实范畴 一、法律领域内的事实范围和类型 二、案件的原生事实 三、案件的讼争事实 四、讼争事实与原生事实的关系 五、原生事实和讼争事实与证据的基本关系 六、讼争事实的实践内涵和功能 七、定案事实的特征和价值 八、从原生事实到定案事实:自然与逻辑关系 第四节 讼争事实的性质和特点 一、重心转移:从“案件事实”到“讼争事实” 二、自然事实向讼争事实转化 三、社会纠纷向讼争事实转化· 四、讼争事实仍然是社会生活事实 五、讼争事实的主要特征 (一)讼争事实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明白的事实 (二)事实有争讼,真相不会变 (三)讼争事实须待证明和判定 (四)讼争事实是社会事实中的“关键少数” 第五节 司法证明实务中有关事实的特别问题 一、急于求成,欲速不达,真相难明 二、回避事实,无视真相,胡乱裁判 三、徇私枉法,“制作案件”,颠覆正义 四、追逐名利,罗织构陷,伤天害理 五、机械执法与随意司法并存第二章 司法裁判为什么需要事实第三章 司法裁判需要什么样的事实第四章 讼争事实为什么需要证明第五章 事实证明之可能与本质第六章 事实证明的有效性下卷第七章 事实“命题”说述评第八章 “证明标准”与两种“真实”第九章 四种哲学观点与事实证明结语 事实证明理论需要返璞归真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