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财产保险

封面

作者:许飞琼

页数:393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

ISBN:9787040389036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财产保险/高等学院保险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系统阐述了财产保险的专业知识,包括财产保险的发展史、灾害与保险、财产保险机构、财产保险经营原则与合同、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与运行、再保险等,同时介绍了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及巨灾保险的经营实务,较全面地反映了财产保险理论与经营实务的最新发展。  在写作体系上,《财产保险/高等学院保险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既有章前的学习目标指引,又有章后的内容小结、重要概念及复习思考题,既适合高校保险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金融、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和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及自学参考书。

本书特色

许飞琼主编的《财产保险/高等学院保险学专业主要课程系列教材》不仅涵盖了传统的财产保险教科书内容,而且新增了灾害与保险、巨灾保险等专章。突出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既系统阐述了财产保险理姑知识,又全面介绍了财产保险的各项实务。富有启发性。通过学习提示、课后小结与思考,以及相关案例,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相关知识。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第四节 财产保险业务体系及其发展趋势

第二章 灾害与保险
第一节 灾害概述
第二节 灾害损失评估与补偿
第三节 灾害与保险的关系

第三章 财产保险机构
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设立
第二节 财产保险公司分类
第三节 内部组织结构
第四节 财产保险中介
第五节 政府监管

第四章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
第一节 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权益转让原则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

第六章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
第一节 财产保险产品开发
第二节 财产保险市场营销
第三节 财产保险业务运行
第四节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监管

第七章 财产保险再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财产再保险合同类型
第三节 财产再保险责任安排
第四节 财产再保险合同条款

第八章 火灾保险
第一节 火灾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火灾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四节 火灾保险案例

第九章 机动车辆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第二节 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四节 机动车辆其他保险

第十章 航空保险
第一节 航空保险概述
第二节 机身保险
第三节 航空责任保险
第四节 其他航空保险
第五节 航空保险实务

第十一章 船舶保险
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第二节 船舶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船东互保
第四节 船舶保险实务

第十二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述
第二节 海上保险法规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远洋船舶保险
第五节 海上保险实务

第十四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四节 科技工程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实务

第十五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责任保险业务种类
第四节 责任保险实务

第十六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第四节 信用与保证保险实务

第十七章 农业保险
第一节 农业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
第四节 农业保险的风险控制

第十八章 巨灾保险
第一节 巨灾保险概述
第二节 巨灾保险模式
第三节 我国的巨灾保险
主要参考文献

节选

  二、财产保险公司设立条件  (一)财产保险公司设立基本条件财产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财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偿付能力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立财险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符合《保险法》等对其的特定要求。根据我国《保险法》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设立财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财险公司设立的第一文件,也是财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财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财险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如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章程是由国家财政部依法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财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内容:①公司名称、地址;②公司设立的方式与宗旨;③公司的资本及其构成;④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与拟事规则;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与拟事规则;⑦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⑧公司利润分配办法;⑨章程修改的程序;⑩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所谓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了控制程度或者能够以投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等各种方式对财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因财险公司属于完全负债经营企业,对其股东投资人股的要求完全不同于一般企业,尤其是对财险公司的控制股东。例如,根据德国保险业法的规定,如果投资方通过一家或几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了一家保险机构表决权的10%,或者投资的比例虽未达到这一比例,但其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保险机构施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该投资者就是所谓合格投资者,就必须具备使保险机构能够进行健康而谨慎的管理所要求的条件,尤其是要非常可靠。  ……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财产保险》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398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