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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学:基本原理与立法规范:basic principles and legislative norms

封面

作者:齐明 著

页数:258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

ISBN:978756099347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破产法是私法,破产原因制度是破产法的关键,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破产法的宗旨在于债权人整体权益最大化,兼顾债务人救济,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前二者是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后者为间接调整作用。现行破产法建立了市场驱动模式、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概念、共益债务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等现代化破产法律机制,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位、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标准、破产免责制度如何建设、待履行合同处分规则等问题仍亟待解决。破产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同时其功能发挥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发达程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是实现破产案件“去行政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条文较少、破产法原则尚在学界讨论中、司法解释不足,影响着破产司法实践顺利进行。

作者简介

  齐明,男,1976年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2007-2008),曾在美国破产法领军人物Elizabeth
Warren教授(现任美国联邦参议员)指导下学习美国破产法并开展合作研究。先后多次应邀赴德国、美国出席“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年会破产法组并做主题发言,应邀赴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世界银行“特别工作组会议”分组审议“the
Treatment of the Insolvency of Natural Persons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各一项,在国内外SSCI和CSSCI检索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

本书特色

  本书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副教授以上),将自己多年在法学(法律)研究生教学中积累的学术研究成果、经验,按照研究生教学体系与要求,以专题形式撰写而成。

  按照法学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向编写,包括: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
  按照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向和教学培养要求,以专题形式,将研究生教学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前沿问题等阐释清楚。强调体系化、前沿性、信息量。

目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第三节 破产立法发展沿革及其特点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自愿破产原则 
第五节 待履行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分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第四节 重整期间公司控制权二元模式探究 
第五节 破产重整期间的企业控制权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概述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第四节 破产撤销权 
第五节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清理 
第六节 抵销权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八章 重整制度 
第一节 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第五节 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 
第九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节 别除权 
第五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参考文献
后记

节选

本书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副教授以上),将自己多年在法学(法律)研究生教学中积累的学术研究成果、经验,按照研究生教学体系与要求,以专题形式撰写而成。
按照法学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向编写,包括:法理、法史、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国际法。
按照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向和教学培养要求,以专题形式,将研究生教学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前沿问题等阐释清楚。强调体系化、前沿性、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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