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进编
页数:74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
ISBN:9787301229118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为连续型出版物的第十五卷,主要汇集了2012年度国际私法领域发展和研究的最新成果,包括专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评介与资料等内容版块,共二十多篇高水平论文。本期的专论部分主要围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展开,对近期国际私法领域的这一重大发展予以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解读,学术参考价值高。
作者简介
黄进,男,生于1958年12月,祖籍荆州松滋,生于湖北利川。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等。
本书特色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仅规定了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对于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同时,该法并没有明确排除《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故对于外国法查明的具体途径,可以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93条。《意见》第193条规定了五种查明外国法的方法:(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这是来自黄进、肖永平、刘仁山主编的《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2第15卷)》的节选部分。
目录
专论
论外国法查明的程序规制
——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0条的应用
论找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若干实践困境
国际私法“有利原则”之界定
——兼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规定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困境及其解决之道
——基于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的考察
特征性履行理论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再梳理
——兼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再论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
冲突法研究
国际统一实体法与比较法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介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