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熊进光
页数:265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
ISBN:978756154481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江西省法学教材系列:民法总论》分为民法导论;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效和期间;民法的适用与解释五编,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等。编写较好地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既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阐述,又有典型案例的分析,还有司法考试链接和思考题。
作者简介
熊进光,1965年1月出生,江西宜丰人。先后在华东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并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民商法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理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员、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主要著作有:《民法:公平的艺术》(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获江西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二等奖),《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民事法案例研究指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获江西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l项(《金融衍生品侵权的法律对策研究》,编号:10BFX063)、司法部课题1项(《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编号:09SFB5022),主持完成省级科研及教改课题10余项。主持的教学成果:《法学全真案例教学改革的创新与实践》(20l0年)、《法学专业“讲、辩、写、练”教学改革的创新与实践》(第二负责人,2008年)分别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获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十佳”称号(2007年度)。在《现代法学》、《河北法学》、《甘肃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
本书特色
《民法总论》主编熊进光。本教材的编写较好地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既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阐述,又有典型案例的分析,还有司法考试链接和思考题。本教材的适用对象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作为法官、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书。民法内容丰富,理论博大精深。
目录
第三编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 意思表示第十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二节 无效民事行为第三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四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五节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一章 代理第一节 代理概述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第四节 无权代理第五节 表见代理第六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四编 时效和期间第十二章 时效制度概述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 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功能第十三章 诉讼时效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第五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第六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第十四章 期间与期日第一节 期间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 除斥期间第三节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第五编 民法的适用与解释第十五章 民法的适用第一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第十六章 民法的解释与漏洞补充第一节 民法解释概述第二节 民法解释的方法第三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节选
《民法总论》主编熊进光。本教材的编写较好地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既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阐述,又有典型案例的分析,还有司法考试链接和思考题。本教材的适用对象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作为法官、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书。民法内容丰富,理论博大精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