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德厚著 著
页数:228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51306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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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来观察与审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法治化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 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元组织治理职责不清而导致政府主导监管效率低下、元交换信息失真而导致企业主体自律治理失范, 以及元约束机制缺乏不同主体间协调和配合的欠缺, 其效能欠佳或功能失范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元组织治理职责不清、元交换信息失真和元约束缺乏。对此, 按照元治理理论, 对中国环境治中理政府主导法治化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完善与构建。
作者简介
余德厚,法学博士,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兼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会员、海口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江西理工大学中央苏区法制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近年来在《江西社会科学》《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法学杂志》等CSSCI 来源期刊及扩展版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省级课题3项。曾获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若干。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项目若干项。论文在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等组织的征文、论坛活动中获奖50余次。
目录
目 录
1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基础概述
1.1 研究内容与问题意识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1.1.3 问题意识与研究目的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现状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及不足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创新与不足
2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现状观察
2.1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制度文本
2.1.1 中国现行环境法律的体系构成
2.1.2 中国环境治理中的行政立法及政府责任清单
2.2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运行实践
2.2.1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中政府主导的法治化实践
2.2.2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下企业主体的法治化实践
2.2.3 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下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化实践
3 元治理理论与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价值耦合
3.1 元治理理论的内涵界定及其配套理论
3.1.1 元治理理论内涵界定: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合法性理论基础
3.1.2 元治理理论的配套理论
3.2 元治理理论与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价值耦合的具体表现
3.2.1 治理主体:元治理结构理论
3.2.2 治理工具:元治理制度
3.2.3 治理动力:元治理权力配置
4 元治理理论观照下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问题审视
4.1 元组织治理职责不清导致政府主导法治化的监管效率低下
4.1.1 元组织治理框架涣散导致治理效果不够突出
4.1.2 司法与行政权力的重叠
4.2 元交换信息失真导致企业主体法治化的自律治理功能失范
4.2.1 元交换体系的不统一导致企业责任标准体系混乱
4.2.2 元执行机制的随意性使检查监管效率低下
4.3 元约束机制缺乏致使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效能难以发挥
4.3.1 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欠缺下的公共治理效果不彰
4.3.2 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监督欠缺下的治理权力滥用
4.3.3 社会组织与公众无法参与和监督企业主体的环境治理
5 元治理理论观照下中国环境治理政府主导法治化的完善维度
5.1 界定政府主导下环境行政部门环境治理权力法治化的元组织职责分工体制
5.1.1 确立以环境行政部门为政府主导核心的元组织治理框架
5.1.2 建立公益诉讼理论下司法与行政衔接机制
5.2 构建企业主体统一高效法治化的元交换制度体系
5.2.1 制定科学统一的企业环境责任体系标准
5.2.2 设置规范高效的检查监管程序
5.3 创设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元约束机制
5.3.1 推进党领导政府主导环境治理的法治进程
5.3.2 优化以公共治理理论为指导的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政府监管的程序路径
5.3.3 形塑政府监管多元监督体系中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合作模式
5.3.4 构建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主体治理的有效机制
6 结 语
参考文献
前言
序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任务,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然而,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转变的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新战略、新目标、新认识、新趋势、新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治理任务和治理需求。因此,继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客体的更新和变化,完善初步确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架构,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与治理任务和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制度执行能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