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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释本(全新修订版)

封面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著

页数:16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

ISBN:978751979631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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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最新法律法规小红书系列”等。  

本书特色

  权威性 权威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
  实用性 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
  易用性 解读立法含义,注释精准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应当编制规划的区域第四条 制定、实施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五条 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经费第七条 城乡规划的效力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公开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十条 鼓励科学规划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应当编制规划的区域第四条 制定、实施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五条 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经费第七条 城乡规划的效力第八条 城乡规划的公开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十条 鼓励科学规划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五条 镇总体规划第十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在城乡规划制定中的作用第十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第十八条 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内容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十条 镇的详细规划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 乡、村庄规划的制定主体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规划第二十四条 承担具体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第二十五条 编制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的民主性第二十七条 规划批准前的审查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 实施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二十九条 城、镇、乡、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原则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的原则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改建的原则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设和发展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关系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的原则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五条 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用地第三十六条 需领取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第三十七条 对划拨土地的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 对出让土地的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 规划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政许可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地域范围的限制第四十三条 规划条件的变更第四十四条 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第四十五条 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四十六条 定期评估和征求意见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第四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第五十条 修改规划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四条 监督结果的公开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五十六条 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理第五十七条 对违法行政许可的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未按规定制定规划的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 委托不具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条件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乡村建设中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临时建设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不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第六十九条 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条 施行日期附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2021.7.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4.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1.2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2012.10.26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1.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6.3)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11.1.26修正)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16.1.18修正)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3.1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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