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坤 著 著
页数:109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
ISBN:978730135792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网盘下载地址:下载刑事诉讼法评注·总则编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刑事诉讼法总则共108个条文从“律、修、源、释、评”五个方面进行评注。“律”,即现行法律条文;“修”,以表格方式将历次修法的新旧条文进行对照,呈现历次修法的“删、减、增、改”内容;“源”,运用历史解释方法,将每一条文的立法初衷(目的),修订动因和争论焦点进行细致梳理、归纳和总结,呈现修法的“生动场景”和历史沿革;“释”,运用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对每个条文进行深度解读和法理辨析,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用语的解释强调“于精致处雕琢”“于细节处锤炼”,对部分条文的解释多达万字以上;“评”,对每个条文存在的问题,包括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挖掘和阐释,同时提出修订和完善方案。
本书不是对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的堆砌,也摆脱了传统“条文操作说明书”或“条文理解注释书”的写作方法,更多的强调从法理、解释和实践三个维度对每个条文进行理解和把握,阅读群体包括法学理论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及法科学生。
本书可能是国内第一部针对现行刑诉法条文的评注书。
作者简介
董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中组部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挂职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23.3-2024.3),现为第十三届全国青联委员,第一届中央和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出版专著《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图景》《监察与司法的衔接:理论、制度与机制》《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独立发表论文50余篇。
本书特色
深度解读刑诉条文,深入揭示法理精髓
清晰对照历次修法过程,完整呈现规范流变历程
理论实践相结合,问题透析助提升
精细阐释条文内涵,刑诉研究良书
实务工作者的案头手册, 研究者的文献参考,学子的进阶教材
法律新知,解惑释疑,学理阐释,细节锤炼
律、修、源、释、评五大方面展开评注
目录
第二章 管辖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分工】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中级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的变通】第二十五条【地域管辖】第二十六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第二十八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第二十九条【回避的法定情形】第三十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第三十一条【决定回避的程序】第三十二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第三十四条【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第三十六条【值班律师】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侦查期间的辩护】第三十九条【辩护人会见、通信】第四十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四十一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第四十二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收集材料】【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第四十四条【辩护人行为禁止】【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拒绝辩护】第四十六条【诉讼代理人】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第四十九条【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
第五章 证据第五十条【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第五十一条【举证责任】第五十二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第五十三条【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第五十四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第五十七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第五十八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第五十九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第六十条【庭审排除非法证据】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范围和作证义务】第六十三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保障】第六十四条【作证保护】第六十五条【证人作证补助与保障】
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和执行机关】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的方式】第六十九条【保证人的法定条件】第七十条【保证人的法定义务】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七十二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与执行】第七十三条【保证金的退还】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与执行机关】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与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的刑期折抵】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对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第八十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法定条件】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第八十三条【异地拘留、逮捕】第八十四条【扭送的法定情形】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相关程序】第八十六条【拘留后的讯问与处置】第八十七条【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第八十八条【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第八十九条【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权限】第九十条【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和执行】第九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期限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复核】第九十三条【逮捕的执行程序】第九十四条【对被逮捕的人应当及时讯问】第九十五条【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九十六条【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第九十七条【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对其处理程序】第九十八条【羁押期满未能结案的处理】第九十九条【强制措施期满的处理】第一百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裁判】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及例外】
第八章 期间、送达第一百零五条【期间及其计算】第一百零六条【期间的耽误及补救】第一百零七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一百零八条【本法用语解释】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