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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

封面

作者:[美]詹姆斯·戈德雷著 张家勇译 著

页数:36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51979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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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梳理了合同法观念及核心理论在历史上的演变。作者运用广博的法学和哲学知识,透彻地分析了现代合同法学说的哲学起源,以及合同学说如何受到哲学观念和理论的影响而发生变迁的过程,包括这种变迁导致的法律理论面临的危机。本书也是一部比较法方面的佳作,不仅论述了英美合同法中大量存在的实体问题,而且对两大法系相关的学说观点也进行了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詹姆斯·戈德雷 James Gordley比较法、合同法及法律史领域极具声望的学者,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不列颠学会通讯会员。先后就读于芝加哥大学与哈佛大学;1978年至2007年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曾任Shannon Cecil Turner法理学讲席教授,于2007年荣休;此后转至杜兰大学法学院,担任W.R.Irby杰出大学讲席教授;2022年,获美国比较法学会“终身成就奖”。张家勇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构造》《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私法的基础》等专著或译著十余部。

本书特色

从某种意义上说,后期经院哲学家的教义更接近于孔子的教义,而不是其后的西方法学家的观点。后期经院哲学家与孔子一样,都关注德性,但其后的法学家并非如此。虽然本书论述的是西方合同法,但它关涉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很容易被提出来:德性像孔子所说的那样重要吗?还是微不足道?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中国也存在。法家认为,法律与德性无关;他们把所有的法律看成是实现国家目的的一种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观点与19世纪的法学家的看法相似,因为后者也认为,法律取决于意志,独立于任何规范意志的道德标准。他们的区别在于,对于法家而言,国家意志起决定作用,而对于19世纪的法学家而言,个人意志起决定作用。那么,什么应当起决定作用?是意志呢,还是被德性引导的意志?即使在合同法中,我们也会认为,应当起决定作用的是被德性引导的意志。一旦西方法学家放弃了这种观念,他们甚至不能解释合同法——一个意志似乎发挥着最重要作用的法律领域。这个问题在西方存在,在中国也同样存在。——詹姆斯·戈德雷:《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中文版序

目录

目  录第一章  导  论 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 第三章  罗马法和中世纪法学家 第四章  综  合 第五章  自然法传统中的断裂 第六章  盎格鲁-美利坚的接纳 第七章  19世纪的重构 第八章  自由主义和19世纪的合同法 第九章  结  论 参考文献 索  引 译后记 2024年版译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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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Title:《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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