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欣著
页数:37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
ISBN:978730108761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此次改版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国内外的最新资料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相关资料
插图:非放弃协议和权利保留通知都是设计用来防止被保险人日后主张保险人弃权、失权(禁止反言)或行使了选择权的方法。这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保险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采取的与实际损失相关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解释为保险人对保单项下所拥有权利的放弃。其结果是保险人可以继续进行对实际损失的调查和评估。这是一种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有好处的行为。保险人在不丧失抗辩权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保险公司雄厚的经济、技术和法律实力,协助被保险人诉讼和减低损失;与此同时,保险人继续调查和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曾违反保单条款,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1.非放弃协议非放弃协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双方签订的一个书面合同。该合同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一致同意,保险人此后所采取的任何行为,包括进行损失调查和/或为对被保险人的诉讼进行抗辩,均不得视为对其保单项下权利和抗辩的放弃。同时,本协议的实施也不表示被保险人对任何保单项下权利的放弃。非放弃协议是一个双边合同。在理赔实务中,保险人一方发现索赔的损失与承保范围之间存在着某些问题,都会马上要求与被保险人签订非放弃协议。非放弃协议需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签字,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但是,在保险实务中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和签字有时存在着某些实际困难。首先,如果保险人的理赔代表明确清楚地解释了“非放弃协议”的作用和意义,就可能会引起被保险人的警觉或错觉,认为保险人不打算赔付或不能获得赔偿,因而拒绝在“非放弃协议”上签字。本来“非放弃协议”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快保险人对诉讼的参与或加快损失调查,以便减少损失,如果被保险人不签字或经过长时间说服才签字,则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其次,如果保险人的理赔代表就“非放弃协议”的作用和意义对被保险人所做的解释不够全面和公正,即使该协议经过了被保险人的签字,其法律约束力仍然是可以置疑的。被保险人日后可能会以缺乏合意、存在误解或保险人的不正当影响力等理由对抗“非放弃协议”的有效性。结果,保险人没有能够运用“非放弃协议”有效地保障自己,被保险人仍然可以主张保险人弃权而获赔。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为保障自己避免日后受到被保险人权利主张损害的另一个途径就是使用“权利保留通知”这种方法。
本书特色
《保险法(第3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商法系列
目录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五章 可保利益
第六章 不实陈述和不告知
第七章 保证和条件
第八章 保险人抗辩权利的丧失
第九章 保费
第十章 保险期间
第十一章 转让
第十二章 承保风险
第十三章 损失原因和举证责任
第十四章 补偿责任
第十五章 保险索赔
节选
《保险法(第3版)》主要参考了英美保险法的著作和案例,这一方面是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英国是现代商业保险和现代商业保险法的发源地,而美国又是世界最大的商业保险市场并有大量可供参考的保险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