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文学国
页数:283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
ISBN:978750048941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有着成熟运作机制的投融资工具,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刚刚起步。本书分十章分别介绍了私募股权的概念、组织形式、市场与法律结构、筹募情况、投资程序、投资协议分析、退出机制等情况,结合实际案例,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关资料
插图:在现实中,人们比较容易混淆私募发行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对此两者进行分析与比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4l号文件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9号文件规定,“非法集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社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集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通过发行有价证券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之一种。那么,如何区分合法的私募发行与非法的集资行为?首先,性质不同。非法集资关键要件在于“非法”,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而私募发行行为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并允许此种行为不经批准、注册豁免,属于合法行为。其次,募集对象不同。非法集资募集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投资者没有资格的限制;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少数人,并且有相应的资格限制。再次,利益分配机制不同。非法集资者对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非法集资者对投资者的这种承诺,让那些非理性投资者认为这样的投资是没有风险的,更有非法集资者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实际上,非法集资行为常因集资者到期无力兑现当时的承诺而引发社会矛盾。这显然与私募发行不同,私募发行者事先要告知投资者这种投资行为存在的风险,参与私募投资者必须符合适格投资者的要求,往往具有抵抗投资风险的意识与能力。而且,私募发行很少采取还本付息这种分配方式。
本书特色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析论》是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第一节 私募发行与私募股权的概念
第二节 私募股权在美国的发展
第三节 私募股权在中国的发展
第四节 私募股权基金
第二章 私募股权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 私募股权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创业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私募股权企业的治理结构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结构与法律结构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结构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结构
第四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
第一节 募集方式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的法律规范
节选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析论》内容简介: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有着成熟运作机制的投融资工具,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刚刚起步。《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析论》分十章分别介绍了私募股权的概念、组织形式、市场与法律结构、筹募情况、投资程序、投资协议分析、退出机制等情况,结合实际案例,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