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页数:全3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
ISBN:978751180755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根据司法部制定颁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结合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2009年修订版)》作了相应调整,对相关章节及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相关资料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二、民法的含义(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
本书特色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 教材最新四大变化
广大考生期盼已久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已于5月28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腾讯教育携手法律出版社,第一时间邀请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能宝,为考生准确解读难点。>>>在线提问<<<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四大变化:
第一,全新修订。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
第二,全新编写。
刑法作者调整,内容重新编写。其中,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则部分,增删、调整相关罪名,重新编排体例内容。
对于犯罪论体系,2010年大纲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就此变化,作者在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作了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第三,全新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48个,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新增考点提示(48个)
学科
新增考点
法理学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制史
故杀与谋杀
经济法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刑法
刑罚权
破坏监管秩序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民法
物业服务合同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上诉的审查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四,全新法规。
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新增法律法规提示(22件)
学科
新增法律法规
经济法
国际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第二节 执法为民
第三节 公平正义
第四节 服务大局
第五节 党的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第二章 国采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经济法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 劳动争议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官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检察官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五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第二节 律师执业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第三节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
第二卷
第三卷
节选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套装共3卷)(2010年修订版)》内容简介: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附则里做出了一条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亦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上述三法的修改并通过,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认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职业新的统一准入标准,作为保障我国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其确立并实施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不仅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和进步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我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意义重大而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