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戴鑫泽 著
页数:39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51979065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私募股权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和私募股权投资合同(“投资合同”)是私募股权行业两个最重要的合同文本。基金合同主要约定基金管理人(“GP”)和基金投资人(“LP”)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合同主要约定基金和投资项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两个合同文本既相互独立又有着极强的内部联系,共同作为“双核”贯穿了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的整个生命周期。基金合同和投资合同可以视为私募股权领域合同的“两板斧”,透彻理解和把握这“两板斧”,是私募股权领域从业者第一的技能之一。
作者简介
戴鑫泽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职业资格。在十余年私募股权投资从业经历中,主要为10+基金的组建及运营、300+项目尽调、200+项目投资、300+重大投后及退出事项提供法律支持。曾在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毅达资本”)担任投资总监,现为东和(江苏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和创投”)合伙人。研究成果:《企业IPO中的“三类股东”——从私法和监管角度谈“三类股东”之适格性》载《证券法苑》2018年总第24卷;《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条款之解释》,载《私法》2013年总第22辑。
目录
第一章基金合同的特质
第一节基金合同的基金属性
第二节有限合伙型基金合同
一、有限合伙的特点
二、有限合伙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基金合同指引
第一节基金合同指引的意义
第二节具体条款的展开
一、规范依据
二、声明与承诺
三、合伙企业的名称
四、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五、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六、合伙期限
七、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八、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缴付期限
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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