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80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521641554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涵盖企业合规领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部委经过清理修改后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近期新法律文件。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而不是文件公布的时间顺序排列,以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避免疏漏重点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书重点法律文件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了解条文规定的主要内容。本书重在全面收录法律文件,同时为确保内容准确,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国法制出版社以法律法规为立社之本,法规资源权威,编辑团队专业,是读者的不二之选!
本书特色
2024年版内容推荐: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是我社畅销十余年的重点大型工具书,该丛书每年年底全套集中改版,以确保书籍内容的时新、准确。新版紧追法规热点、认真落实读者反馈,从而保证分册设置、内容收录以及书籍封面设计等各细节做到更好,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新版将带给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
一、法律法规专业做法
R真正做到新法速递
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
R真正做到便捷查询
赠送本书目录电子版,与纸书配套,立体化、电子化使用,便于检索、快速定位;实现将本书装进电脑,随时随地查。
R真正做到读者至上
2024年新版,如何精进?读者说了算。今年每一位读者均是我们的丛书“编辑”,新版认真落实读者反馈,吸纳好的读者建议。真正做到“做读者想要的书,为读者做书”。丛书责任编辑通过专属微信公号逐一记录读者反馈、服务增补服务,及时后台答疑,服务28万粉丝读者。
二、丛书独具多重价值
2024年版内容推荐:
法律法规全书系列是我社畅销十余年的重点大型工具书,该丛书每年年底全套集中改版,以确保书籍内容的时新、准确。新版紧追法规热点、认真落实读者反馈,从而保证分册设置、内容收录以及书籍封面设计等各细节做到更好,提升读者获得感和满意度。2024年版新增招标投标、企业合规等分册,封面设计色彩明艳有张力,触感膜覆盖更有质感。新版将带给读者更好的阅读体验。
一、法律法规专业做法
R真正做到新法速递
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
R真正做到便捷查询
赠送本书目录电子版,与纸书配套,立体化、电子化使用,便于检索、快速定位;实现将本书装进电脑,随时随地查。
R真正做到读者至上
2024年新版,如何精进?读者说了算。今年每一位读者均是我们的丛书“编辑”,新版认真落实读者反馈,吸纳好的读者建议。真正做到“做读者想要的书,为读者做书”。丛书责任编辑通过专属微信公号逐一记录读者反馈、服务增补服务,及时后台答疑,服务28万粉丝读者。
二、丛书独具多重价值
内容全面。涵盖分册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丛书独家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 查找方便。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点法律附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同时,本书采用可平摊使用的独特开本,避免因书籍太厚难以摊开使用的弊端。 免费增补。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避免读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复购买同类图书,我们为读者专门设置了以下服务:(1)扫码添加书后“法规编辑部”公众号→点击菜单栏→进入资料下载栏→选择法律法规全书资料项→点击网址或扫码下载,即可获取本书每次改版修订内容的电子版文件;(2)通过“法规编辑部”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立法信息,并可线上留言,编辑团队会就图书相关疑问动态解答。
(28万粉丝互动,增值服务更便捷)
目录
1.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23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