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德]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
页数:25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4
ISBN:9787300325057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全书系统论述了作者所首创的目的行为论的基本构造,以阶层式体系为框架提纲挈领地阐述了作者在犯罪论各领域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对德国古典和新古典的刑法体系所进行的全方位改革。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概念、不法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故意犯的不法概念、过失犯的不法概念、责任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意志自由与归责能力、责任与人格、可谴责性的要素。本书还收录了作者拥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刑法体系研究》。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1904—1977),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和法哲学家。1928年取得博士学位;1935年获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哲学教授资格。1936—1952年任教于哥廷根大学;1952—1972年任教于波恩大学,其间于1962—1963年任波恩大学校长。1954—1959年任大刑法委员会委员,参与德国刑法典的修订。先后被法国图卢兹大学、希腊塞萨洛尼基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韩国首尔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代表性著作有:《刑法中的自然主义与价值哲学》(1936年版),《德国刑法》【初版于1940年,终版(第11版)于1969年】,《论目的行为论》(1949年版),《自然法与实质正义》【初版于1951年,终版(第4版)于1962年】,《刑法体系的新图景——目的行为论导论》【初版于1951年,终版(第4版)于1961年】,《刑法与法哲学论文集》(1975年版)等。
译者简介作者简介
汉斯?韦尔策尔(Hans Welzel)(1904—1977),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和法哲学家。1928年取得博士学位;1935年获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哲学教授资格。1936—1952年任教于哥廷根大学;1952—1972年任教于波恩大学,其间于1962—1963年任波恩大学校长。1954—1959年任大刑法委员会委员,参与德国刑法典的修订。先后被法国图卢兹大学、希腊塞萨洛尼基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韩国首尔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代表性著作有:《刑法中的自然主义与价值哲学》(1936年版),《德国刑法》【初版于1940年,终版(第11版)于1969年】,《论目的行为论》(1949年版),《自然法与实质正义》【初版于1951年,终版(第4版)于1962年】,《刑法体系的新图景——目的行为论导论》【初版于1951年,终版(第4版)于1961年】,《刑法与法哲学论文集》(1975年版)等。
译者简介
陈璇(1982—),法学博士,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基础理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学术译文20余篇,出版著作《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刑法归责原理的规范化展开》《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紧急权:体系建构与基本原理》《刑法思维与案例讲习》、译著《目的行为论导论》。
目录
第二章 刑法中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
第三章 故意犯的不法概念
第四章 过失犯的不法概念
第五章 责任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六章 责任非难的存在前提:意志自由与归责能力
第七章 责任与人格
第八章 可谴责性的要素
节 可谴责性的智识性要素
第二节 可谴责性的意愿性要素:服从法律的期待可能性
第三节 作为刑罚前提条件的可谴责性
刑法体系研究
部分:社会行为的基本构造
第二部分:故意犯
第三部分:过失引起结果的行为
附录 纪念汉斯。韦尔策尔一百周年诞辰
徘徊在“个人”与“社会”之间——译者后记
译事三得——中文增订版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