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葛炳瑶
页数:337 页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
ISBN:978730807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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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思想起源与制度发展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思想起源一、“社区矫正”概念的由来二、“社区矫正”思想的起源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制度发展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时期(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壮大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三、社区矫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第二章 社区与社区矫正第一节 社区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一、社区的界定二、社区的要素第二节 社区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一、生活保障功能二、社会化功能三、社会控制功能四、社会参与功能第三节 社区建设对社区矫正的意义一、社区组织建设二、社区场所建设三、调动居民参与第三章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与司法所建设第一节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一、现阶段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模式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及其职责三、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的基本构想第二节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二、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三、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现实困难和差距第三节 社区矫正与司法所体制改革一、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二、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布局调整问题三、关于社区矫正与司法所内部管理改革问题第四章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会参与者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矫正官员)一、参与社区矫正的国家公务员二、矫正官员队伍的建立和发展三、矫正官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四、增设社区矫正的执行与管理机构第二节 社会工作者一、社会工作者的概述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立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第三节 社会志愿者一、社会志愿者概述二、社会志愿者的组成第四节 社区精英一、社区精英的概念二、社区精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第五节 服刑人员家属一、服刑人员家属的概述二、服刑人员家属参与社区矫正的程序第六节 犯罪被害人一、犯罪被害人概述二、犯罪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三、犯罪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建立被害人谅解制度第五章 社区矫正中的权益保护问题第一节 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一、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二、社区服刑人员权利的内容三、社区服刑人员权益保护的途径第二节 服刑人员家属的权益保护一、服刑人员家属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二、保护服刑人员家属权益的途径第三节 社区居民的权益保护一、保护社区居民权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二、做好社区居民权益保护的工作,提升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第四节 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一、我国犯罪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其必要性二、社区矫正工作如何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第六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第一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含义一、接收主体的二元性二、接收对象的特定性三、接收依据的层次性第二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做法一、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管辖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形式三、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的内容第三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中的相关问题一、法律文书问题二、人员接收问题三、矫正方案的制订问题四、档案管理问题第四节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的加强和改进一、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工作衔接二、完善接收内容,增强接收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三、强基固本,提高接收工作的保障水平第七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一节 监督管理概述一、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特征二、监督管理的原则和任务三、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及经验一、报到管理制度二、报告管理制度三、监督考察制度四、外出和迁居管理制度五、会客管理制度六、分类管理制度第三节 监督管理的加强与改进一、关于监督管理主体问题二、关于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问题三、关于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问题第八章 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第一节 教育矫正概述一、教育矫正的概念二、教育矫正的特征三、教育矫正的作用四、教育矫正的原则第二节 教育矫正制度及经验一、入矫教育制度二、思想教育制度三、心理矫正制度四、个案矫正制度五、公益劳动制度六、帮助服务制度七、解矫教育制度第三节 教育矫正的加强与改进一、现阶段教育矫正工作的基本特点二、现阶段教育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节选
《社区矫正导论》内容简介:2008年6月,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作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首要标准”的提出,表明党中央要求新时期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从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思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改进刑罚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切实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工作具有同质性、目标任务也具有一致性,通过有效监管教育,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社会服刑人员再犯罪及其期满后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始终是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因而,“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理所当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标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新阶段,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为此,坚持“首要标准”,全面谋划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实践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