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伏创宇
页数:26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
ISBN:978752282128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该书为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成果,评定等级为良好。该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时代法治创新研究院”资助出版。
核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历来受到广泛重视,但核电站的安全性又有过严重的教训,两者如何取舍,值得深入探究。本课题以行政法为视角,对核电站的安全规制问题展开探讨,梳理了德国、美国、日本等主要国家的相关经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核电安全规制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是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成果首先阐明了我国核电站发展和规制的现状以及核电站规制的基础,在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核电规制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对我国核电规制的组织形态提出了如何完善的建议。随后,论述了核电规制中,多阶段许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不同规制手段的功能、内容以及完善的路径。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核电站损害赔偿责任的思路;并从原告资格和审查密度两个角度,为强化这一领域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可能的路径。
该成果对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研究是全景式的,不仅涵盖了从核电站选址、建造、运营到退役的整个生命周期,也涵盖了规制基础、规制机构、规制程序、规制手段、法律责任以及监督救济等规制领域的方方面面。该成果在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对核电站安全规制展开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指导核电规制机构展开核电站安全规制的实践,还有助于从风险规制的角度反思行政法总论,推进规制理论的研究。
作者简介
伏创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2017年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访问学者,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公派访问学者。
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行政法论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发改委课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等十余项。著有《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主译《欧美比较行政法》。
目录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的发展及安全规制现状1
第二节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独特基础20
第二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组织构造36
第一节隶属于总统的独立机关型37
第二节隶属于部委的独立机关型44
第三节部委与独立行政机关合作型50
第四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组织的现状与变革55
第三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许可程序70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多阶段许可的构造与局限70
第二节多阶段核电站许可程序的功能与控制75
第三节影响核电站许可程序构造的因素及方式选择82
第四节我国核电站许可程序的目标与优化89
第四章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信息公开95
第一节核电信息公开的意义和原则96
第二节核电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102
第三节我国核电信息公开的权限分配与程序110
第五章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公众参与116
第一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中公众参与的现状116
第二节公众参与在核电站安全规制中的功能与内容121
第三节我国核电站安全规制中公众参与的完善135
第六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司法审查144
第一节核电站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145
第二节核电站诉讼的司法审查密度167
第七章核电站安全规制的赔偿责任192
第一节完善核损害的民事责任193
第二节完善核损害的国家补偿责任204
第三节构建新型保险与救济责任体系210
第四节完善核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215
参考文献226
后记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