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
页数:394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
ISBN:9787516231012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原则·路径·措施·评价》是在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引和支持下,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具体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课题研究后,进一步梳理形成的成果。 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指标体系构建总论”从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构建的背景与意义、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融合与差异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构建三个方面对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总的论述;第二编“指标体系构建分论”从制度供给、政务服务、诚信合规、行政监管、司法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六个分编同时对应6项一级指标进行深度分析,包括对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以及样本实践等;第三编“指标体系评价实施与优化yin领”从评价实施和优化yin领两个方面具体对实施主体、被评价对象、榜单发布、评估分析、优化指引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 全书系统完整,专业性强,且结合了营商环境优选地区的实践经验,可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配套指导用书,以其示范样本对优化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指引。
作者简介
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律政院”)成立于2017年4月,是由广州市司法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律政院的宗旨是整合广州律师行业专业力量,研究广州便利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改革中的相关课题,并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实务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律政院一直参与、推动、宣传营商环境改革实践和成果,打造律师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的科研、服务与宣传平台。
目录
第一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背景与意义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构建背景、目的和意义
第三节 营商环境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第四节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与便利化、市场化、国际化
第五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性及其探索意义
第二章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融合与差异化
第一节 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评估报告及基本标准
第二节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标准
第三节 评价指标体系的融合与对接
第四节 评价指标体系的差异化与创新探索
第三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二节 构建原则
第三节 框架体系、指标划分
第四节 编制方法
第五节 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初步分析
第六节 指标权重赋予的设计、实施、迭代
第二编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分论
第一分编 制度供给
第一章 制度基础设施
第一节 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
第二节 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
第三节 样本实践
第二章 制度运行质量
第一节 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
第二节 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
第三节 样本实践
第三章 制度宣传质量
第一节 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
第二节 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
第三节 样本实践
第二分编 政务服务
第一章 开办企业
第一节 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
第二节 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
第三节 样本实践
第二章 办理建筑许可
第一节 三级指标的设计与筛选
第二节 三级指标的确定与权重赋予
第三节 样本实践
……
第三编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与优化引领
附录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1.0版)
节选
《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原则·路径·措施·评价》: 一、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产生与发展 建立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8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建立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牵头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构建工作。2018年3月,在学习借鉴国际机构营商环境评价做法,梳理总结全国31个省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杆引领、对标世界银行的基本原则,不断研究,持续优化。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明确协调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等工作。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明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9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京沪两地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了北京、上海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批改革举措,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供全国复制推广借鉴,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制度以行政法规形式予以明确。201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为发挥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在2018年以来全国部分城市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的基础之上,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改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既查找解决共性问题,又不增加地方和企业负担。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要求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 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多批次试评价,不断验证和调整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两批次营商环境试评价。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明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牵头在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201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界银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并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是我国首部权威性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全面介绍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评价方法、制度实践等,吸收和融入了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成效,全景式地展现了我国各地营商环境状况。《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所采用的评价指标体系由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反映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链条的一级指标15个,即开办企业,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建筑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反映各地投资便利度和长期投资吸引力等城市高质量法治水平的一级指标3个,即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包容普惠创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