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JohnRawls
页数:53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
ISBN:9787500479543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简介
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 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作者简介
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 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 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 (1950 – 1952 ), 康奈尔大学 ( 1953 – 1962 ), 哈佛大学 ( 1962 -2002 ) 任教。 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 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 (1993), 《万民法》 (1999), 《道德哲学史讲演》 (2000)。 《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目录
修订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公平的正义
1闭义的作用
2闭义的主题
3闭义论的主要观念
4痹初状态和证明
5惫诺涞墓利主义
6币恍┯泄氐亩哉
7敝本踔饕
8庇畔任侍
9倍缘赖吕砺鄣钠缆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10敝贫扔胄问降恼义
11闭义的两个原则
12倍缘诙原则的解释
13泵裰鞯钠降群筒畋鹪则
14被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
15弊魑期望基础的基本社会善
16毕喙氐纳缁岬匚
17逼降鹊那阆
18倍愿鋈说脑则:公平原则
19倍愿鋈说脑则:自然的义务
第三章 原初状态
20闭义观论证的性质
21毖≡穸韵蟮奶岢
22闭义的环境
23闭当概念的形式限制
24蔽拗之幕
25备鞣降睦硇
26币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理
27币向平均功利原则的推理
28逼骄原则的某些困难
29绷礁稣义原则的主要根据
30惫诺涞墓利主义、不偏不倚和慈善
第二编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彼母鼋锥蔚男蛄
32弊杂傻母拍
33绷夹牡钠降茸杂
34笨砣莺凸餐利益
35倍圆豢砣菡叩目砣
36闭治正义和宪法
37倍圆斡朐则的限制
38狈ㄖ
39弊杂捎畔刃缘墓娑
40倍怨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第五章 分配的份额
41闭治经济学理论中的正义概念
42惫赜诰济体系的一些评论
43狈峙湔义的背景制度
44贝际的正义问题
45笔奔涞钠爱
46庇畔刃缘慕一步论据
47闭义的准则
48焙戏ㄆ谕和道德应得
49庇牖旌瞎勰畹谋冉
50蓖晟圃则
第六章 义务和职责
51弊匀灰逦裨则的论证
52惫平原则的论证
53狈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54倍嗍裁决规则的地位
55惫民不服从的定义
56绷夹木芫的定义
57惫民不服从的证明
58绷夹木芫的证明
59惫民不服从的作用
第三编 目的
第七章 理性的善
60倍砸恢稚评砺鄣男枰
61奔虻デ榭鱿碌纳频亩ㄒ
62惫赜谝庖宓钠雷
63鄙活计划的善的定义
64鄙魉嫉睦硇
65毖抢锸慷嗟轮饕逶则
66笔视糜诟鋈说纳频亩ㄒ
67弊宰稹⒚赖潞托叱
68闭当与善的几个比较
第八章 正义感
69币桓隽夹蛏缁岬母拍
70比ㄍ的道德
71鄙缤诺牡赖
72痹则的道德
73钡赖虑椴俚奶卣
74钡赖绿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的联系
75钡赖滦睦硌У脑则
76毕喽晕榷ㄐ缘奈侍
77逼降鹊幕础
第九章 正义的善
78弊月捎肟凸坌
79鄙缁崃合的观念
80倍始晌侍
81倍始捎肫降
82弊杂傻挠畔刃缘母据
83毙腋S胫配性目的
84弊魑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
85弊晕业耐骋
86闭义感的善
87倍灾っ鞯淖芙
附录一 罗尔斯著作目录
附录二 罗尔斯研究重要文献选录
术语索引
人名索引
节选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公平的正义 在这导论性的一章中,我将概述我试图建构的正义论的一些主要观念。这种阐述是非正式的,是打算为随后较详细的论证引路,因而这一章与后面的讨论之间不免会有某些重叠之处。我一开始将首先描述正义在社会合作中的作用,简要说明作为正义的主要对象的社会基本结构。然后,我要提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主要观念,提出一种使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更为概括和抽象的正义论。在此,社会的契约被一种对最初状态(initial situation)的解释所代替,这一状态把某些旨在达到一种有关正义原则的原初契约的程序限制条件结为一体。为了清晰和对照起见,我也要论及古典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考察这些观点和公平的正义观之间的某些区别。我的目标是要确立一种正义论,以作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对象,来替换那些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理论。 1.正义的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和安排有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各种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德性,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