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1
页数:151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
ISBN:9787105088850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简介
《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共收集了孟连傣族历史文献译文、社会调查资料及景谷、元江、新平、金平、红河各县调查材料共17篇,其中有8篇曾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以内部资料形式铅印过,其他9篇系新增选的。
相关资料
插图:藏匿他人大牲畜的,牲畜主人查出后要罚银子4两。家畜、家禽践踏庄稼的,受害者要告诉家禽主人三次,也可把家禽关留,家禽主人要赔偿损失。受害者不慎打死了践踏田地的家禽、家畜时,要告诉其主人,要分一份肉给庄稼受害者,损失的谷物要赔偿。打死了践踏庄稼的禽畜不告诉禽畜主人的,要加倍赔偿。种田不事先告诉养猪、鸡的人,又不围田,养猪、鸡的人管不好猪、鸡,在这种情况下,种田人打死了进田践踏庄稼的牲畜,肉各分一半。猪、鸭在他处吃着毒药而跑到另一家田里死了的,这家田主可罚死亡猪、鸭者同等价款。路途捡到他人失物,宣告三次无人招领,回家来没有告诉头人,后来被物主认出,拾物者和物主各分一半。拾到失物不告诉头人,物主认出失物的,拾遗者得1/3,失主得2/3。拾到失物不告诉头人,失主认出后尚不供认的,全部还失主,如失物已坏的要赔偿。在房内拾到失物的,要全部还失主,不分成。在房内拾到他人钱后,即使被自己用了,也要偿还失主。拾到遗失物很久,尚无人寻问的,可以不再还,物归拾遗者。事后,如失主认出是自己的遗失物欲索回时,失主须给拾物者同等价钱。以前有个佛爷去赕佛,身背的东西遗失了,他也不再问,说明他不想拿回。另一个佛爷拾得就该他拿去了。有人去打仗,人回来了,东西遗失在外的,谁拾到归谁。如拾者是本地的人,失主欲索回遗失物,则应照价付给拾遗者。借他人牲畜来用,无论遗失、死亡,应照价赔偿。使用了多长时间还要付工钱,如未使用就遗失或死亡的,可以不付工钱。借大官的牲畜使用,造成死亡的,只赔一半,照料不好把牛脚整断的,照价赔偿。这样做就是合理的。如耕牛得病要尽快告诉牛主,要抢救。抢救无效死亡的判决方法:如牛病急,来不及告诉牛主,则不能归罪于借牛的人。无论穿的、盖的、垫的,他人借去遭火灾烧毁或被人偷去或烂了,不要赔偿,但是不能再去借了。有一人借他人一条黄牛犁田,用完后已经送还,牛主正在吃饭,也已经看见,但还牛的人不进屋去向牛主当面交代,后来牛被人偷走了,牛主要借牛的人赔还,应该把他的眼眼挖掉。。两人去告官,官有不重视法律的,有重视法律不够的,有重视法律的。有的兄弟姐妹互相友爱,弟弟借哥哥、姐姐的东西已拿来还了,有时不告诉哥哥姐姐,这样的事是常有的。有一个官叫苏嘎地嘎麻拿,他的好朋友,向他借用东
本书特色
《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是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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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共收集了孟连傣族历史文献译文、社会调查资料及景谷、元江、新平、金平、红河各县调查材料共17篇,其中有8篇曾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以内部资料形式铅印过,其他9篇系新增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