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冯婉桢
页数:256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57603351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今天,中国的大多数幼儿园教师能有意识地规范自身的保教行为。但是,工作内外的各种挑战常常让幼儿园教师的道德意志陷入不稳定状态,并且如何将道德认识转变为道德行为困扰着许多教师。本书是在《与诤友对话——幼儿园教师师德案例读本》基础上的提升,从专业角度指导实践,在构建学前教师专业伦理学的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全面系统,并突出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殊性。写作这本书的过程就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包括与自己对话和与同仁对话。值得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研究者细细研读。
作者简介
冯婉桢,教育学博士,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研究所(系),主要研究教师伦理与幼儿园教师发展,已出版《与诤友对话——幼儿园教师师德案例读本》《教师专业伦理的边界》《幼儿教师专业规范与行为礼仪》等著作。
本书特色
用智慧且明智的方式来实践教育理想 1.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点、我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历史、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国际比较、学前教师与幼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学前教师与家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等方面进行阐述,逻辑缜密,论述系统、科学。
2.贴近学前教师的实际教学,对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研究者具有极强的启发性和借鉴性。 编辑推荐篇章:
1.尊重幼儿
2.公平地对待每一名幼儿
目录
第一节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含义与内容结构1
一、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含义1
二、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内容结构3
第二节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对象与方法12
一、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对象12
二、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研究的方法14
第二章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特点17
第一节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特点17
一、以保护和促进每一名儿童权利的完整实现为构建起点18
二、保护儿童的安全与健康是学前教师的首要责任21
三、保障儿童游戏和获得情感满足是学前教师的特殊责任23
四、为家庭提供教育支持是学前教师的附加责任25
第二节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表现的特点28
一、教育对象稚嫩与伦理表现重自律28
二、教育环境复杂与伦理表现多风险29
三、教育组织灵活与伦理表现需智慧32
第三章 我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历史35
第一节 古代对儿童教养者的伦理期待36
一、对“三公”与“三母”的伦理期待36
二、对父母的伦理期待37
三、对蒙师的伦理期待39
第二节 近现代对学前教育人员的伦理倡议40
一、清朝末期对保姆的伦理倡议40
二、民国时期对幼稚园教师的伦理倡议41
三、老解放区学前教育中对教师的伦理倡议47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对幼儿园教师的伦理要求48
一、学前教育政策文件中对幼儿园教师的伦理要求49
二、适用于幼儿园教师的教师伦理规范53
三、专门为幼儿园教师制定的伦理规范54
第四章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国际比较61
第一节 不同国家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61
一、美国62
二、英国67
三、澳大利亚68
四、挪威71
第二节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国际比较75
一、共识: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的共同主张75
二、差异:不同文化背景中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区别79
第五章 学前教师与幼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83
第一节 师幼关系中的伦理期待84
一、尊重幼儿84
二、对幼儿高度负责88
三、公平地对待每一名幼儿90
四、关怀幼儿91
第二节 师幼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93
一、伦理困境94
二、伦理困境之解决99
第六章 学前教师与家长关系中的专业伦理105
第一节 亲师关系中的伦理期待106
一、尊重每一位家长106
二、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家长107
三、与家长沟通合作108
第二节 亲师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110
一、亲师关系中的伦理困境110
二、亲师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之解决115
第七章 学前教师与同事关系中的专业伦理119
第一节 同事关系中的伦理期待119
一、尊重同事的权利120
二、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事121
三、与同事通力合作122
第二节 同事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124
一、伦理困境125
二、伦理困境之解决129
第八章 学前教师与社会关系中的专业伦理133
第一节 与社会关系中的伦理期待133
一、树立“为社会执教”的教育信念134
二、在专业活动中主动回应社会需求134
三、凭借专业知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136
第二节 与社会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137
一、伦理困境137
二、伦理困境之解决140
第九章 学前教师与专业和自我关系中的专业伦理143
第一节 与专业和自我关系中的伦理期待144
一、认同专业工作且努力投入144
二、自觉维护专业形象147
三、保持且不断提升专业水准149
第二节 与专业和自我关系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150
一、伦理困境150
二、伦理困境之解决153
第十章 学前教师专业伦理建设161
第一节 学前教师自身的专业道德修养161
一、个体专业道德修养的目标与内容161
二、当前学前教师专业道德自我修养中的问题与建议165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中的专业伦理建设166
一、专业伦理建设的途径与方法166
二、当前学前教育机构专业伦理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169
第三节 学前教师教育机构中的专业伦理教育171
一、学前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171
二、当前学前教师专业伦理教育中的问题与建议178
附 录181
附录1 我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181
1-1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与其他学段准则的比较181
1-2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83
附录2 其他国家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英文原文与中文译文187
2-1-A 全美幼教协会《伦理规范与承诺声明》英文原文187
2-1-B 全美幼教协会《伦理规范与承诺声明》中文译文201
2-2-A 英国早期教育协会《伦理准则》英文原文213
2-2-B 英国早期教育协会《伦理准则》中文译文217
2-3-A 澳大利亚早期教育协会《伦理守则》英文原文220
2-3-B 澳大利亚早期教育协会《伦理守则》中文译文225
2-4-A 挪威教育协会《教学工作专业伦理》英文原文228
2-4-B 挪威教育协会《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中文译文232
参考文献235
节选
共识: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的共同主张
(一)立足学前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立场为学前教师提供指导
四个国家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突出了“专业”和“指导”两个关键词,强调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教师提供指导,并且要立足学前教师是专业人员的立场说明其伦理责任。 为学前教师制定专业伦理规范,是为了给教师提供指导,帮助教师进行道德判断,以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高质量或有效的学前教育。这是四国对学前教师伦理规范相同的性质定位。学前教育工作对儿童、家庭和社会的意义重大。同时,学前教育工作中充满了复杂的伦理困境或冲突,需要教师做出合理的道德判断。为此,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为教师提供指导,而不是提供限制或解决伦理困境的具体方案。四国的学前教师伦理规范中虽然都有价值、原则与规则三个层面的内容,但主体部分都在原则层面。原则指导着教师行动的方向,而不是具体做事的方式。尽管四国的伦理规范文本中有“不能如何”的规则说明,但伦理规范的重点并不在于从规则层面约束或限制教师的行为。
作为专业人员,学前教师需承担专业责任。其中包括对儿童、家庭、同事和雇主、社区和社会的责任,以及对专业、研究和实习生的责任,还有在面对不合伦理的行为时主动声明或干预的责任。这是四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对学前教师伦理责任的共同声明。除了美国以外,其他三个国家的伦理规范文本中都专门规定了教师对专业的责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挪威四个国家在伦理规范的价值层面都主张学前教师的教育行为应建立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此外,教师专业责任的履行需要专业权利的支持。这是专业伦理中不言而喻的逻辑关系。甚至,挪威在伦理规范文本中直接将“维护专业形象”视为学前教师应践行的一项基本价值观并明确指出学前教师享有专业权利,“有选择方法的自由和进行专业判断的权利”,社会和公众应该信任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二)儿童的权利与幸福是学前教师伦理责任中的首要追求
四个国家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都将对儿童的责任列为教师的首要责任,并且在其中强调了教师对实现儿童权利和增进儿童幸福的责任。《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权利的规定是多国制定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依据。并且,伦理规范中强调教师要尊重儿童的权利,并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中将人的价值和权利列为教师应践行的首要价值观,并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的工作建立在基于普遍人权的价值观和原则的基础上,尤其是联合国对儿童权利的约定。在早期教育和学校教育中,这些权利必须得到促进和保护。人的个体自由不容侵犯,每个人都有对安全和关怀的基础需要”。澳大利亚《伦理守则》在序言部分说明守则依据《儿童权利公约》制定,并强调“对儿童的保护和儿童的幸福至关重要,因此在有违伦理的行为发生时发声或采取行动是基本的专业职责”。
儿童的权利指从出生开始便具有的公民权,例如宗教、文化、语言、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权利,以及儿童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受保护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游戏的权利等。四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都强调了教师应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生活与学习环境,以及游戏的机会。英国和美国在伦理规范中的原则部分又着重强调了教师要尊重儿童在全纳环境中游戏与学习的权利。挪威在《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中的基本价值观部分强调了教师要尊重儿童参与活动、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隐私。澳大利亚的《伦理守则》在规定教师对社区和社会的责任时说明,学前教师对社会和社区的责任最终也体现为对儿童权利与幸福的维护。
为了儿童的权利与幸福,多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规定教师有责任不伤害儿童,并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在美国的《伦理规范》中,对待幼儿的伦理原则的第一条便明确提出:“不能伤害儿童”,并指出这是建立在其他原则之上的首要原则。英国、澳大利亚、挪威三个国家的伦理规范更多地关注如何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共同要求教师遵守法律与制度,并参与教育研究。在遵守法律与制度方面,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提出:教师应熟悉保护儿童的法律与政策;当发现有伤害儿童的行为时,应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干预,给儿童以保护;推动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法律的建立;努力改变不利于儿童发展的政策。在参与教育研究方面,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提出:研究应符合伦理要求,研究过程不能对儿童造成伤害;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尊重每一个人是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的普遍规定
“尊重”是四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一方面,教师要尊重的对象包括儿童、家长、同事等,即在专业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具体来看,四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提到,教师要将儿童看作有潜力或有能力的学习者,尊重儿童的权利、人格尊严、个性特点、对社区的贡献,以及儿童的同伴关系与家庭关系;教师要尊重家长的权利、尊严、隐私、偏好、生活方式、语言、信念,以及对儿童教育的决定;教师要尊重同事的专业能力,承认自身的局限等。另一方面,教师要努力营造彼此尊重的氛围。美国的《伦理规范》中指出,只有在彼此尊重的关系中,儿童与成人才能发挥各自的潜力。多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都强调教师应与同事建立起彼此尊重的关系。
尊重是教师必须遵守的核心原则。在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的四条基本价值观中,“尊重和平等”是其中的一条。并且,在对该价值观的具体解释中,《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使用了“必须(must)”一词来表示“尊重”是不可违背的原则之一(Each利individual person’s personality and integrity must be met with respect)。澳大利亚《伦理守则》在核心原则中指出,“这些核心原则要求专业人员承诺尊重和维护儿童、家庭、同事和社区的权利与尊严”。这表明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是建立尊重、积极和互惠的关系,“尊重”是其中最为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原则。
(四)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是学前教师伦理责任中的重要部分
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是学前教师伦理责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澳大利亚《伦理守则》在核心原则中指出,“与家庭和社区结成伙伴关系,这有利于三方共同承担对儿童学习、发展和幸福的责任”。并且,在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我们才能真正地理解儿童,并给予儿童最好的支持。这一原则在其他三国的价值观或原则层面的表述中也用其他表述方式得到了同样的肯定。
学前教师有责任与家庭进行有效地沟通协作。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都用专门的部分规定了学前教师对家长的伦理责任。学前儿童的生活与成长离不开家庭。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与幸福,学前教师对家庭负有四方面的具体责任:(1)“欢迎并鼓励所有的家庭成员参与到教育项目中来”(见全美幼教协会的《伦理规范与承诺声明》);(2)向家长了解儿童,通过对儿童家庭环境的了解来更好地理解和教育儿童;(3)帮助家长理解儿童,并支持家庭教育的开展;(4)与其他专业人员、其他家庭、社区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作,参与到家庭支持网络的建设中。
同时,学前教师对社区和社会负有参与与建设责任。四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都有规定教师对社区和社会的责任。这份责任归纳来看有四方面的要点:第一,学前教师要了解社区和社会中人们对儿童和学前教育的期望,在教育工作中回应这些期望。第二,学前教师要了解社区和社会环境,尤其是其中的资源,在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以促进儿童的学习、发展与幸福。第三,学前教师要与周围的人和机构合作,共同支持儿童及其家庭。第四,学前教师应通过参与研究或政策制定与宣传工作,来增进公众对儿童的理解与重视,倡导人们给予儿童更多的关怀与支持。
(五)支持与监督是学前教师对同事的双重伦理责任
在对同事的责任中,四国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同时强调了支持与监督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学前教师有责任支持同事的工作与专业发展。每位同事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同事之间的专业经验是多样的。支持同事的工作意味着在工作中与同事分享知识、经验、信息与资源,以通过合作为儿童提供最好的保育与教育。这点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伦理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表述。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中还指出,同事在工作中遇到某一个挑战时,学前教师应给予支持,并分担责任。同时,四国的学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用专门的条目规定,教师负有支持同事专业发展的责任。例如,美国《伦理规范》规定,学前教师应“帮助同事满足专业需要以及专业发展的需要”;澳大利亚《伦理守则》中规定,学前教师应“参与到‘活跃的专业研究文化氛围’中,以支持持续的专业发展”,并“设法支持和指导同事,帮助同事对专业做出积极贡献”。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也强调教师对同事发展的支持,但主张的是教师促进整个专业共同体的专业化,而非对某个人或某部分人的支持。这样,在支持策略上,挪威学前教师专业伦理的主张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略有区别。挪威主张学前教师要通过参与研究交流、认真对待每个人的意见,以及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来促进整个专业共同体的专业化。即,“在工作场所内部,以及在与相关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互交流中,与专业共同体成员合作,以提升自身的知识、能力和道德判断”。“创造并参与一个积极合作的文化氛围,使在其中的所有人的意见都会得到认真对待。”
另一方面,学前教师有责任监督同事的工作,以使整个专业共同体的工作合乎伦理。监督同事与支持同事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学前教育工作的质量及整个专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监督同事更是为了制止不合伦理行为的发生。例如,英国《伦理准则》中强调要“鼓励同事依据这一准则行事,并在不道德行为面前采取行动”。澳大利亚《伦理守则》中有一条相同的规定。美国《伦理规范》在对雇主的责任中规定,如果同事的行为有问题,被提醒后“情况没有得到改善或危害到了儿童,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该同事的不道德或不称职行为”。挪威《教学工作专业伦理》倡议教师要“在开放的文化氛围中工作,并增加文化氛围的透明度”,并“在工作场所提倡与所有员工进行道德反思和对话”,这样便于同事之间互相监督与教师自我约束。同时,“如果必要的话,指出工作场所中现有条件的弊端”,这样通过教师的努力,整个教育工作场所才会更加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