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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用手册

封面

作者:娄鹏

页数:292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

ISBN:978750845202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手册结合若干水利工程实例,详细阐述了施工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书中包括:监理工作制度、监理控制程序、河道工程施工监理、水闸工程施工监理、输水及灌溉工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法规文件六部分内容。本手册可操作性强,可作为监理人员参考用书。

目录

前言
第1章 监理工作制度
 1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 施工图会审制度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4 开工报告审核制度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6 工地巡视检查及旁站制度
 7 监理月报工作制度
 8 监理会议制度
 9 监理日志及监理日记工作制度
 10 竣工资料审查制度
 11 工程建设监理报告编写纲要
第2章 监理控制程序
 1 质量控制程序
 2 进度控制程序
 3 投资控制程序
 4 合同管理
 5 信息管理
 6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7 环境保护措施
第3章 河道工程施工监理
 1 临时导流围堰监理实施细则
 2 防渗工程土工膜铺设监理实施细则
 3 橡胶坝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4 格栅石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 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6 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第4章 水闸工程施工监理
第5章 输水及灌溉工程施工监理
附录

节选

    在新时期,为了使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水利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将着力抓好病险水库加固、防洪重点工程建设、
水资源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
强以小型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重点
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工作,掀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新
高潮。
    水利监理单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一定要紧紧抓住这次
水利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控制方
面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我们组织专家编写了这
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内容具体翔实,期望对从事监理工作的人
员有所帮助,在建设监理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手册以实践操作为主,紧密联系实际。作者编写了河道工程、水闸工
程、输水及灌溉工程等施工监理作业程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作为水利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具书。
    手册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用手册)》编写组
    2007年11月

6水闸工程金属结构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6.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2006)。
    3)《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4)《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l05—95)。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6)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Ol一41—2002)。
    7)北京市水务局颁发的《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该工程项目合同书。
    9)水闸工程土建、金属结构采购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2)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工程弧形工作门、检修闸门、鱼道控制闸门与埋件以及液压启
闭机安装工程项目。
6.2制造前准备工作监理
    (”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要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
所执行的规范。
    (2)承包人在金属结构制造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书、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
范,结合承包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劳动
力、材料和设备配置;制造进度计划;工艺流程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施工组织
管理机构(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件;质量
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
    (3)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和分部工程项目申请表。监理人
将于收到承包人申请后48小时内开出合同项目开工令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金属结构制造所需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进厂材料均
需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
6.3制作过程监理    .
    (1)制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
求,了解工艺要求,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设备、工具操作规程。
    (2)采购进料人员必须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材质要求采购。监理人要检查所有进厂材
料、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零部件一律不准使用。
  (3)关于外委加工。
  1)外委零部件加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产品出厂要有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和出
 厂合格证。
    2)监理人要实地考察外协单位,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有权否定外委合同。
    3)承包人对外委加工件的质量负责。
    (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制造。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或
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人批准的制造措施计划时,承包人须将修改后的
措施、计划报监理人批复。
    (5)为确保工程质量,制造所用计量、检测设备均应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
证明。
    (6)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
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上一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承包人应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进度计划,讲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8)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
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提示、现场书面指示或发出监理通
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制造延误由承包人
承担合同责任。
    (9)承包人要按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
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6.4制造质量控制
6.4.1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1)从事闸门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按SL35、DL/T679或《锅炉压力容器
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具有经水利、电力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
焊工考试合格证。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本人考试合格的项
目相符。
    (2)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和铸件质量
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
6.4.2焊接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应进
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报监理人。
    (2)焊接材料的保管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
T5018—2004)第4.3.6条的规定。
6.4.3焊接工艺评定
    (1)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
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
并须通过焊接工艺评定鉴定。经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2)焊接工艺评定按《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
2004)第4.1节规定执行。承包人须将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报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须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报监理人
审批。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DL/T5018—2004规范第4.3节的规定
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施焊。
6.4.4焊接质量控制
    (1)一、二类焊缝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采用气体保护焊的设
备、材料要优良、稳定,能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保证焊缝质量。
    (2)焊接各类焊缝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与所施焊的钢种匹配。
    (3)异种钢板焊接时,应采用强度高的钢板的焊接工艺施焊。
    (4)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
干净。
    (5)焊接材料应按规范DL/T5018—2004第4.3.6条要求保管和烘焙。
    (6)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息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息弧
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7)定位焊,工卡具、内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DL/
T5018—2004的相关规定。
    (8)要求焊透的焊缝双面焊接,应符合规范DL/T5018—2004第4.3.13条的规定。
    (9)焊件组装后局部间隙超过8mm,但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允许在坡
口两侧或一侧按焊缝同样工艺进行堆焊处理,但应符合L/T5018—2004第4.3.14条的
规定。
    (10)焊接完毕,焊工应进行自检,一、二类焊缝自检合格后,应在焊缝附近用钢印
打上钢号,做好记录。
6.4.5焊缝检查
    (1)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2004第4.4.1条的
规定。
    (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表面裂纹可选用渗透或磁粉
探伤。
    (3)焊缝无损探伤长度占全长的百分比不少于DL/T5018—2004表4.4.4的规定。
    (4)焊缝局部无损探伤如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
查;如补充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查。
    (5)射线探伤和超声波探伤分别按GB/T3323和GB/T11345标准评定。
    (6)对有延迟裂纹倾向的钢材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
6.4.6缺陷的处理与焊补
    (1)焊缝内部或表面发现有裂纹时,应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后方可焊补。
    (2)焊缝内部缺陷,应用碳弧气刨或砂轮将缺陷清除并用砂轮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
槽,焊补前要认真检查。如缺陷为裂纹,则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确认裂纹已经消除,方
可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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