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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构成与党纪处分论

封面

作者:温剑能

页数:269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

ISBN:9787517409885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违纪构成与党纪处分论》借鉴刑法学等学科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梳理了党纪、违纪构成、党纪责任等概念,重点探讨了对违纪行为人给予何种党纪处分、如何进行定性与量纪、如何给予党纪处分以及党纪处分如何执行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违纪构成与党纪处分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有益参考,又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党规党纪的良好辅导。

目录

第一章 党的纪律概述
第一节 党的纪律的概念
第二节 党纪的分类
第三节 违纪

第二章 违纪构成
第一节 违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违纪的构成要件与结构
第三节 违纪构成与定性

第三章 违纪主体
第一节 违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党员违纪主体
第三节 党组织违纪主体

第四章 违纪主观方面
第一节 违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违纪故意
第三节 违纪过失
第四节 违纪目的与动机
第五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第六节 行为人的认识错误

第五章 违纪客体
第一节 违纪客体概述
第二节 违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违纪客体与违纪对象

第六章 违纪客观方面
第一节 违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共同违纪
第一节 共同违纪概述
第二节 共同违纪的条件
第三节 共同违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违纪的党纪责任

第八章 单位违纪与集体违纪
第一节 单位违纪
第二节 集体违纪

第九章 一种违纪与数种违纪
第一节 一种违纪与数种违纪的划分
第二节 继续、想象竞合、条规竞合、牵连违纪行为
第三节 数种违纪的类型

第十章 党纪责任
第一节 党纪责任概述
第二节 党纪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责任区分

第十一章 党纪处分概述
第一节 党纪处分的概念
第二节 党纪处分的功能
第三节 党纪处分的目的
……

第十二章 党纪处分的体系与种类
第十三章 定性
第十四章 量纪
第十五章 数种违纪行为的合并处理
第十六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十七章 违纪行为所获利益的处理
第十八章 对违纪的预备党员、下落不明的违纪党员、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处理
第十九章 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章 党纪处分的申诉

节选

  《违纪构成与党纪处分论》:  3.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在一个基层单位里,仅有3个以上党员生活在一起,还不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查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监督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讨论本单位的工作,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选举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设立党的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的党的基层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讨论和决定本基层组织重大问题的场所,也是党员直接参与对全党事务讨论和提出建议的场所。因此,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如期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履行自己的重要职责。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支部和总支部的党员大会上,尤其要注意发挥党员的直接民主,有效地吸引每一个党员直接参与对党的事务的管理。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还要执行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使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它选出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党的其他机关的本质特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见于党章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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