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景全,洪静
页数:276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50126529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对东北亚主要国家日本、俄罗斯、韩国、朝鲜、蒙古等政治体制的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东北亚各主要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分布及其基本运行模式,进而对东北亚各国政治特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作者简介
张景全,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访问学者,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国防部(DOD)高级安全培训项目成员,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成员,韩国统一部新进领导人项目成员。主要从事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安全、海洋安全、美国亚太政策等问题的研究。 洪静,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政治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The University of lowa)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比较政治学,比较议会制度、韩国政府与政治、美国政府与政治等。出版专著《韩国国会肢体冲突与民主转型研究》(入选韩国研究文库)。此外,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北京行政学院学报》《山东社会科学》《韩国政党学会学报》等国内外著名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目录
第一章 东北亚当代政治概览
第一节 东北亚地缘政治特征概述
第二节 东北亚政治的观念层面概述
第三节 东北亚政治体制特征
第二章 日本政治概览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天皇与天皇制
第三节 国会制度
第四节 内阁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六节 政党和选举制度
第七节 地方自治制度
第三章 韩国政治概览
第一节 韩国政治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会制度
第三节 中央政府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五节 政党制度
第六节 地方自治制度
第四章 朝鲜政治概览
第一节 朝鲜主要机构与职能
第二节 朝鲜司法制度
第三节 朝鲜的政治理念和原则
第四节 朝鲜的政党与社会团体
第五章 俄罗斯联邦政治概览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联邦制
第三节 总统制
第四节 联邦政府
第五节 俄罗斯联邦会议(议会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六章 蒙古政治概览
第一节 蒙古政治制度的建立与转型
第二节 蒙古国宪法
第三节 蒙古国立法机构
第四节 蒙古国家行政制度
第五节 蒙古国家司法制度
第六节 蒙古国家选举制度
节选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48年9月9日成立,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是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金日成金正日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并把它在朝鲜劳动党的领导下全面体现于国家建设和活动。朝鲜宪法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全体劳动人民。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的根本理念是把“以民为天”作为一切路线和国家活动的出发点,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宪法等国家的法规也都是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自主权益服务。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给人民群众保障自主的、创造性的生活,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根本使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最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之上。权力属于对革命具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所有阶级和阶层,人民政权则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给他们保障同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权是依靠全体人民群众牢固统一团结的力量的最有威力的社会主义政权。朝鲜人民的统一团结是军队和人民从政治思想上、道德情义上紧密团结在劳动党和领袖周围的最巩固的统一团结。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对社会的统一领导为基本职能,把为保障人民群众自主的、创造性的生活,镇压敌对分子阴谋活动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重要职能。共和国国家机构本质上是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的、对社会的政治支配的基本武器,具有从根本上不同于过去的国家机构的特点。其特点是本着实现领袖唯一领导的原则组建和进行活动的机构;是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组织的机构;是积极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服务的机构;是为反对官僚主义而斗争的机构:是在国家管理中坚持切实贯彻守法精神原则的机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把社会主义的民主主义作为自己活动的基本方式。国家机构主要由权力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司法检察机关等构成。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其常设机关是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最高人民会议由根据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原则,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出的议员组成。最高人民会议议员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等劳动人民群众的代表。最高人民会议每届任期为五年。 最高人民会议的主要职权是立法、组织重要国家机关、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审批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内阁和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决定有关部门向最高人民会议提交的条约的批准或废除。选举和罢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委员长、内阁总理、中央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