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育社区
www.teccses.org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民法典》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

封面

作者:雷霆著

页数:755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2

ISBN:9787519764029

电子书格式:pdf/epub/txt

内容简介

《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在保留第一版风格和内容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律业务的逻辑,将全书重构为两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和《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民法典>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本套书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判例撰写,精选大量新的司法判例和裁判规则,更为准确、详尽地反映了新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变化,与合同起草、审查法律实务契合度更高。全书配以大量的图例、表格,可视化效果更佳,展示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方法技巧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可以称之为一套图解合同起草审查的书籍。《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与技能》包含“合同起草、审查的基础思维”和“合同起草、审查的基本技能”两篇十五章,主要介绍合同法律业务的基础思维,构建了合同起草、审查工作的“2+8”逻辑模型,介绍了《民法典》合同法律制度的体例、逻辑和衔接适用以及全面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合同法律业务的步骤、方法、写作技巧,以及合同主体、合同订立、合同结构、合同通常条款审查等基本技能层面的内容。《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民法典>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包含“ 典型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和“非典型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两篇二十一章,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划分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结构体例更为清晰。涵盖了《民法典》典型合同分编的绝大部分典型合同,纳入了营销类合同、市场(广告)类合同、股权转让(并购)类合同、外商投资类合同等非典型性合同的起草审查。

作者简介

雷霆
中国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法律、税务等工作逾20年。
重庆理工大学MPAcc校外导师,西南财经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律商联讯(LexisNexis) 并购专栏撰稿人;超过15年的外资企业会计、法律、审计和税务从业经历,日前在某大型企业集团任法务总监,负责公司法律和税务等相关工作。亲身参与多起并购重组和跨境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实务;公司并购重组、资本交易法律和税务实务;国际税收理论和实务。
出版书籍:《企业并购重组税法实务:原理、案例及疑难问题剖析》(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资本交易法律文书精要详解及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公司法实务应用全书:律师公司业务基本技能与执业方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国际税收实务与协定适用指南:原理、实务与疑难问题》(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图解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操作要点与难点》(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图解投融资法律实务操作要点与难点》(法律出版 社2019年版)。

本书特色

依据《民法典》及新司法解释、司法判例展开撰写
与合同起草、审查法律实务契合度更高、逻辑性更强
全书配以大量的图例、表格,可视化效果更佳

目录

目 录

第Ⅰ篇 典型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

第1章 买卖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结构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买卖合同的种类

三、买卖合同的框架结构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

一、标的条款

【例1-1】 物权的处分行为有别于负担行为,解除合同并非对物进行处分的方式

【例1-2】 设备买卖合同标的物条款

二、价款与结算条款

(一)价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二)价款的支付时间

(三)价款的支付地点

【例1-3】 设备买卖合同价款及结算条款

三、质量与包装方式条款

(一)质量条款

(二)包装方式条款

【例1-4】 设备买卖合同质量和包装方式条款

四、交付与验收条款

(一)标的物交付条款

【例1-5】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并不必然等于“合同履行地”

(二)标的物验收条款

【例1-6】 设备买卖合同交付和验收条款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质量保证金

(二)修理费用之负担

【例1-7】 设备买卖合同质量保证条款

(三)减价责任

(四)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合同解除

(六)违约金条款与违约方解除

【例1-8】 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

(七)定金和损害赔偿条款

(八)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

【例1-9】 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遵循“可预见规则”

(九)瑕疵担保责任免责的例外

(十)买受人明知瑕疵免责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特殊条款审查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款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三)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的义务

(四)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买卖中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标的物风险转移条款

(一)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规则:交付转移规则

(二)交付时风险转移规则的例外

【例1-10】 产品运输及运杂费条款

(三)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规则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

(一)所有权保留的概念与制度安排

(二)所有权保留不适用于不动产

(三)标的物“取回权”和损失“索赔权”

(四)标的物“取回权”的限制

(五)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出卖人的“二次出售权”

【例1-11】 出卖人的“二次出售”的价款清结

(六)所有权保留的担保功能

(七)所有权保留下的价款优先权

【例1-12】 所有权保留场合价款优先权的优先顺位

  第四节 特种买卖合同的审查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二)分期付款法规适用的范围

(三)分期付款买卖与所有权保留

(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审查要点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

(一)凭样品买卖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二)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审查

【例1-13】 凭样品买卖合同核心条款

三、试用买卖合同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二)明示和默示同意购买

(三)试用买卖的例外

(四)试用买卖的使用费

(五)试用买卖合同的审查

【例1-14】 试用合同核心条款

四、招投标买卖合同

五、拍卖合同

(一)拍卖的概念

(二)拍卖的标的

六、易货交易合同

【例1-15】 “易货合同”价格的确定

  第五节 买卖合同的发票问题

一、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争议与司法实践

(一)发票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争议

(三)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司法实践

【例1-16】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已付款凭证”

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发票证明力的规定

(一)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付款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单独证明出卖人已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

【例1-17】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单独证明买卖合同中卖方已履行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三)买卖合同发票条款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第2章 借款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

  第一节 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借款合同的效力、成立与生效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三、“高利转贷”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借款合同的审查

一、借款合同的框架结构

二、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

(二)借款币种、数额、期限、用途与放款方式

【例2-1】 借款标的条款

(三)借款利息

【例2-2】 金融借贷利率示例

【例2-3】 民间借贷利率示例

(四)本金逾期与逾期利息

【例2-4】 本金逾期与利息逾期条款

(五)还款及其方式、提前还款

【例2-5】 还款方式与提前还款

(六)担保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第3章 租赁类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

  第一节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经营租赁合同的审查

一、经营租赁合同的结构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审查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审查

(一)对租赁房屋的审查

(二)对租赁房屋条款的审查

【例3-1】 租赁物业条款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房屋系违法建筑时,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未经消防验收,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未经整体验收,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未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效力

五、租赁房屋的用途

【例3-2】 租赁物业用途条款

六、租赁期限与“免租期”(优惠租期)

七、租金及相关费用与支付

【例3-3】 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条款

八、租赁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例3-4】 房屋交付与验收条款

九、租赁房屋的维修和修缮

【例3-5】 房屋维修和修缮条款

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十一、关于广告宣传事项的预定

十二、转让和转租条款

(一)转让与“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二)转租与出租人的“同意权”“解除权”

【例3-6】 房屋转让、转租和续租条款

十三、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添附的处理

十四、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

十五、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权

十六、租赁期满财产的处理

【例3-7】 物业交还条款

十七、租赁合同的管辖条款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特别条款的审查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结构

二、融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主体资格审查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一)融资租赁物必须是明确的、能独立处分的物

【例3-8】 融资租赁物必须是明确具体、可独立处分(转让)

(二)融资租赁物应当具有可租赁性,不得是消耗物、消费物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物应拥有所有权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四)以在建住宅商品房项目作为租赁物

(五)以权利作为租赁物

(六)以单纯的软件作为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及支付

【例3-9】 请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与请求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应择一行使

六、融资租赁合同的保修条款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保险条款

八、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条款

【例3-10】 担保条款

【例3-11】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给自己,保证人不得据此主张应优先实现抵押权

【例3-12】 租赁物标识、定位与所有权登记

九、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条款

十、融资租赁合同期的违约责任条款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融资租赁合同期的解除条款

(一)出租人的解除权条款

(二)承租人的解除权条款

第4章 承揽合同起草、审查精要与实务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概念、种类与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下载地址

立即下载

(解压密码:www.teccses.org)

Article Title:《合同审查精要与实务指南(第二版):《民法典》全类型合同起草与审查》
Article link:https://www.teccses.org/1335321.html